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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视法庭 黄浩铭终极上诉申请被驳回

2018-12-19 03:17: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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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周峻峯报道:社民连黄浩铭涉2014年“佔旺”藐视法庭案件,被判罪成入狱四个半月。黄浩铭服刑完毕后,早前申请定罪上诉许可昨日遭终审法院驳回,法庭下令他需支付律政司的讼费,讼费金额稍后评定。

  法官:辩方律师陈词不切实际

  法官指,刑事法有关“基本意图”与“特定意图”之间分别,并不适用於本案,黄应知道执达主任是受法庭委讬清场,阻碍执达主任执行职务等同违反法庭命令。

  终审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和常任法官霍兆刚审理是次案件。李义反驳辩方律师陈词不切实际,认为今次案件的性质清晰,因当年传媒已广泛报道法庭颁下“佔旺”禁制令,黄浩铭不可能不知道,阻碍执达主任执行职务等同违反法庭命令,若在本案中硬要区分“基本意图”与“特定意图”,只会沦为学术讨论。

  马道立强调,不认同辩方陈词,指黄浩铭是被禁止出现在该範围,质疑“基本意图”和“特定意图”没有分别,只要他蓄意不服从禁制令,就已经干犯刑事藐视法庭。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资深大律师鲍进龙亦向法庭确认,除了黄之锋就“佔旺”案的刑期作出上诉外,不存在其他被告上诉不服需待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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