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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客违出境令西九站被截 议员:“一地两检”发挥作用

2019-01-05 03:17:30大公报 作者:庄恭诚、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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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地媒体消息称,一名邹姓男子因涉案而被深圳龙岗法院禁止出境,惟他无视禁令,于上月13日坐广深港高铁抵达香港西九龙站,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拦截,最终由深圳方面的执法人员带走。有立法会议员认为,这次执法行动反映“一地两检”在保护香港安全方面发挥了作用。

据龙岗法院介绍,2018年12月13日上午,龙岗法院接到来自西九龙海关的电话,指西九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拦截并扣留到该院的被执行人邹某某,需前去办理交接手续。执行法官马上与助理法警乘坐广深港高铁到达香港西九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接控,将被执行人邹某某带回深圳协助执行调查。目前,该执行案已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叶刘淑仪:属内地口岸区执法

龙岗法院介绍,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视案件情况可采取对被执行人的边控措施,被采取边控措施的被执行人,将不能入境、出境乃至在出入境时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扣留并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曾任保安局局长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认为,这次内地的执法程序完全符合“一地两检”的法律安排,即按《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第3条属“非保留事项”,因此适用内地法律并由内地实施管辖。她强调,内地口岸区相当于内地司法管辖区,内地人员在该区执法并无问题,而若被捕人是香港居民,内地须按既有机制向特区政府通报。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表示,内地执法人员在高铁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拘捕疑犯,防止其进入香港境内,反映“一地两检”发挥了作用,保护了香港安全。

保安局回应指,根据“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就内地法律和香港特区法律的适用及管辖权的划分而言,内地口岸区视为处于内地,在内地口岸区内,内地法律适用于合作安排下指明由内地管辖的事项,即“非保留事项”,内地法院有权就“非保留事项”行使司法管辖权,内地执法人员亦有权按照内地法律,就“非保留事项”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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