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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会议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本月交立会首读

2019-01-09 03:17:26大公报 作者:朱晋科 庄恭诚 赖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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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国歌条例草案》将於本月提交立法会首读

行政会议昨日通过《国歌条例草案》,本月将提交立法会首读。消息指,草案将列明行政长官、问责官员、行会成员以及立法会议员等公职人员宣誓前,都要有奏唱国歌环节。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均属违法,最高判监三年及罚款五万元。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将举行记者会,解释草案内容。有建制派议员指出,若有议员在议会内外作出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或要承担政治和法律后果。

《国歌法》前年10月1日起于全国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为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由特区政府通过本地立法实施。消息指,行政会议昨日会审议并拍板通过《国歌条例草案》,本月内将提交至立法会首读,草案和早前当局谘询议员的内容一致,行会成员对条例草案内容没有重大异议。

坚决维护国歌尊严

据了解,当局认为本地立法必须维持《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充分体现《国歌法》的精神,明确维护国歌的尊严,令市民尊重国歌。当局又指,本地立法要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充分考虑香港实际情况,不会照抄全条法例,例如草案就建议由行政长官规定奏唱国歌的场合,并以附表形式载列。据悉,除国庆、回归等重要节日庆典外,特首、行会成员、司法人员及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亦要奏唱国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建议修订附表,加入应播放国歌的场合。

《国歌条例草案》中有两项条文涉及罚则,包括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五万元罚款及监禁三年;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一经定罪,可处五万元罚款;国歌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公众场所的背景音乐或行政长官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场合,一经定罪,可处五千元罚款。

聂德权今开记者会详述

草案又建议,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奏唱礼仪。消息指,中小学已有相关教学指引,行之有效、可继续沿用,本地立法不会给教育界增添负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下午将举行记者会,解释草案内容。

有建制派人士透露,相信当局很快就会提交草案予立法会首读,建制派除了坚守议会、提防“拉布”,亦会尽力争取市民支持,包括向市民解释立法的意义、责任及必要性,希望市民理解及安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昨日出席公开活动后会见传媒时说,《国歌法》已是全国法律一部分,特区政府有责任透过本地立法执行。对于坊间有声音要阻止《国歌法》通过,谭耀宗称,议员在议会上有意见随时可以提出,相信有关官员也会解释。

尊重国歌是基本政治伦理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说,立法会议员尊重国歌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亦是尊重“一国”的象征,如果他们在议会内外作出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有机会要承担政治和法律后果。

反对派对草案立场并未一致,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就表明反对,理由是立法会宣誓前奏唱国歌或成为取消议员资格(DQ)的新借口;民主党主席胡志伟称,若条例草案清楚订明适用范围,可减少争议以及市民误堕法网的机会。议会阵线称会在法案委员会提出修正案,删除有关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要播国歌的要求。

2017年10月1日,内地正式实施《国歌法》,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国歌法》纳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作为全国法律实施。

澳门立法会去年八月通过《修改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案,在公布翌日起生效。

对生活绝无影响 议员斥反对派制造恐慌

有立法会议员表示,《国歌条例草案》旨在防止有人蓄意侮辱或贬损国歌,若一般市民并非刻意去做一些动作,《国歌条例草案》对生活绝无影响,希望市民不要误解。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主席、民建联张国钧认为,《国歌条例草案》做到了引导和规范并重,既反映了《国歌法》的原意和目的,也维护了国歌尊严,更使市民尊重国歌,相信草案列明的罚则,会与现有的《国旗及国徽条例》相称。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工联会陆颂雄表示《国歌条例草案》的原意是防止有人通过不同手段蓄意侮辱或贬损国歌,若一般市民并无刻意的动机去做一些动作,《国歌条例草案》对生活绝不会有影响,希望市民不要误解。

源于国民誓死抵抗外敌

陆颂雄指出,《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意义类似现有的《国旗及国徽条例》,而且其他国家亦有先例,所谓“不小心唱走音”等情况会误堕法网,完全是荒谬的讲法,企图欺骗市民、危言耸听、制造恐慌。

反对派声称,《国歌条例草案》规定,立法会议员等公职人员在宣誓前要奏国歌,忧成为DQ议员资格新借口,是传递“威吓信息”。陆颂雄对这一讲法感到奇怪,指若听到自己国家的国歌都觉得被威吓,某些人要考虑自己是否适合在“一国两制”下担任公职人员。他强调,国歌源于中国人民誓死抵抗外来侵略与压迫的可贵精神,上述论调反映某些人对历史无知。经民联主席卢伟国指出,这次国歌法采用本地立法的模式,可以照顾到香港的许多实际情况,可行性大大提升,有助消除部分人的疑虑。

蔡树文:崩口人忌崩口碗

行政会议昨日审议通过《国歌条例草案》,本月将提交立法会首读。消息指,草案和早前当局谘询议员的内容一致,将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司法人员、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列为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俗语说得好:“崩口人忌崩口碗”。反对派议员又急忙跳出来,说什么担心有关安排会成为DQ议员资格的新借口。没人叫你犯法呀!前年立法会发生DQ议员事件,若非议员“玩嘢,玩大咗”,在宣誓时规行矩步,会被DQ吗?

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时奏唱国歌,本身就是“一国两制”的体现。内地人大、政协会议召开,不也是奏唱国歌吗?作为香港立法机构的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奏唱国歌又有什么问题?

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尊重国歌是公民基本责任和义务,若非有人存心冒犯国歌,根本毋惧《国歌条例草案》。反对派对《国歌条例草案》的质疑之声,归根究底是某些人从来不尊重“一国”,心中没有“一国”,才会视《国歌条例草案》为紧箍咒。

《国歌条例草案》在立法会辩论,就如照妖镜,可以看出立法会议员中谁是真神,谁是假鬼,什么人真心诚意认同“一国两制”,什么人只讲“两制”不尊重“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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