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竞委会查葵青码头泊位营运商

2019-01-11 03:17:34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记者赖振雄报道:四间货柜码头营运商合组“香港海港联盟”,营运葵青码头近95%泊位,竞委会决定立案调查,并会优先处理,了解是否违反《竞争条例》。香港海港联盟称,筹组时已通知竞委会,有信心能遵守《竞争法》等相关规例。

  四间货柜码头营运商主要由长和、九龙仓及中远海运掌管,包括长和旗下和记港口信讬附属的“香港国际货柜码头”、九仓与招商局港口有份合营的“现代货箱码头”,以及中远海运跟和记合资的“中远─国际码头”和“亚洲货柜码头”,联盟将共同经营葵青码头23个泊位。

  竞争事务委员会昨日发表声明称,已立案调查联盟操作会否妨碍、限制或扭曲香港市场的竞争,违反《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将优先处理此案件,但强调,调查不表示对事件已有定论。

  根据竞争条例,第一行为守则涉及合谋定价、瓜分市场、进行围标及限制产量;操控转售价格;及联营、联合投标、特许经营及分销协议。

  香港付货人委员会执行总幹事何立基称,近年码头公司巧立名目,包括征收文件处理费、货柜封条费、低硫燃油附加费,令船公司或将费用转嫁付货人,变相提高付运成本。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