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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条例草案》刊宪 港府:维护国歌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

2019-01-11 13:56:27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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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政府总部外升起的国旗和区旗(中新社)

《国歌条例草案》今日(11日)刊宪,并将于本月底提交到香港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辩论,正式启动立法程序。草案定明意图侮辱国歌,包括篡改国歌歌词或曲谱,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的行为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监禁三年及罚款五万元;在不当场合使用国歌,亦可被罚款五万元。

草案列明,如侮辱国歌罪行涉及大批身份不明人士,或涉及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由于警方未必能于6个月时限前完成调查,故草案将检控时限延长至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后一年,或触犯有关罪行后两年内。

另外,《国歌条例草案》又列明主要官员、司法人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等九个重要场合需要奏唱国歌,教育局长需向学校发出指引,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

香港立法会将于本月23日,就《国歌条例草案》进行首读。

港府:维护国歌尊严及使市民尊重国歌

《国歌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刊宪。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将充分反映《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

发言人表示,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政府建议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特区实施《国歌法》。此做法符合“一国两制”原则。

发言人表示,政府已在去年3月就立法的建议框架谘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并在去年4月和5月分别出席两场委员会特别会议,听取市民和团体的意见。此外,政府曾与不同政党、教育界及演艺文化界等团体代表,和法律界代表和学者等沟通及讨论。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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