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社工表示,未满24周离世婴胎若未能入土为安,婴儿家属会有种“生命存在被否认”的感觉,为离世婴胎提供殡葬服务,有助抚慰父母的心灵。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除非持有《婴儿非活产证明书》或死因裁判官命令,任何人不可埋置非活产婴儿,违者可被罚款2000元或监禁六个月。在香港,医学界将“非活产婴儿”界定为怀孕达24周或以后出生而未有生命迹象的婴儿。
过去有怀孕未满24周的母亲,因医管局拒绝就未足24周的流产胎签发《婴儿非活产证明书》,未能为死胎安排火化与殡葬,有人只好将胎儿浸泡在防腐液。名人林祖舜夫妇也曾经历未能安葬婴胎之痛,最后在教会帮助下安葬在天主教坟场天使花园。
圣公会圣匠堂安宁服务部社工梁梓敦称,当怀孕母亲感觉到胎儿在腹中活动一刻,便已视为一个生命,婴胎若未能入土为安,母亲会有“点解唔係一个生命?”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