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冯瀚林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出席立法会回应口头质询,驳斥有关律政司决定不检控UGL案前,没有寻求外间法律意见的讲法。郑强调,寻求外间法律意见不是律政司的惯常做法,过去三年只有2017年一宗,律政司不会就涉案人士是政府高官或政治敏感的问题就必须外判。律政司是按证据和法律作决定,传媒及公众对决定的反应不能影响律政司。
对於UGL案,郑若骅昨再次回应指出,律政司已於2018年12月12日发出声明,指出经仔细考虑廉政公署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这项决定没受涉案人士的身份或政治因素影响。
郑若骅说,不谈论个别案件,但强调根据《检控守则》第23.4段,在某些情况下,给予理由可能有违公众利益或并不适当,如因法律专业保密权和个人私隐问题等。
她又提到,要特别留意,给予理由可能会对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在决定不提出检控时,案件备受公众讨论,可能构成公审,导致没有刑事司法程序保障。
至於寻求外判法律意见,郑若骅说,把刑事案件外判,分为作出检控决定前和检控后两部分。作出检控决定前,律政司的一贯做法是由司内人员作出是否检控的决定。当案件涉及司内人员,将案件外判寻求外间法律意见是合适做法。她强调,将案件外判寻求法律意见,并非律政司的惯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