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指出,在香港饲养猪隻受《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规管,饲养猪隻须领有由渔护署签发的饲养禽畜牌照。而由2015年至今,署方已对於无牌饲养猪隻事宜共作出两次检控,当中一宗被判罪名成立,而另一宗正在审讯中。
而环保署於2016年有两宗在禽畜废物禁制区内饲养猪隻的检控个案,合共罚款8000元;2017年至今并无相关检控个案。该署发言人表示,大致而言,本港市区属禽畜废物禁制区範围,禁止饲养任何猪隻。任何人(获豁免的人除外)在禽畜废物禁制区内任何处所饲养禽畜,首次定罪,可被罚款十万元。
海关发言人则表示,凡进口活生动物、禽鸟及爬虫类动物,除非事先获渔护署发给有关的许可证,否则不得把此等动物、禽鸟及爬虫类动物带入香港,如截获怀疑非法进出口动物时,会按程序转交渔护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