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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式移交逃犯完善港司法制度 修例不涉保护人权内容

2019-02-15 03:17:55大公报 作者:冯瀚林 庄恭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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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日前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改《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容许特区政府采用“个案方式”,处理内地及台湾等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社会各界人士支持修例建议,并希望尽快完成修例。他们认为,“个案形式”移交重犯已在不少国家进行,今次修例是进一步完善香港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并有助巩固香港优良的营商环境。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义工联盟主席谭锦球认为,特区政府有必要为维护公义、为保障社会安全、为打击跨境严重罪行,尽快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他强调,拘捕令是由裁判官根据多个因素,包括刑事罪行的严重程度、引渡后会否得到公平审讯、会否被歧视、疑犯会否受到不人道对待或酷刑等,才予颁布。疑犯亦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因此不存在什麽人权被践踏的问题。
 
谭锦球又表示,移交协定是双向的,香港亦可以向其他地区提出请求,使在港犯案的逃犯回港接受审讯。今次修订建议进一步完善香港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与国际及区际联手打击跨境严重罪行。
 
修例不涉保护人权内容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现有的条例对人权都有充分保障,此次修例不涉及条例内保护人权的内容,反对派不用担心相关修订“会被滥用”。谭志源指出,此次修例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程序上防止个案在立法会讨论期间出现保密工作的漏洞,从而让逃犯警觉;二是调整条例适用的地域,使之能够应用在与香港未有签订长期协议的地方。
 
他强调,在相关条例对个人权利保障的部分,都有保护因政治意见而获罪者的内容,而修改是不涉及的。谭志源说,《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及《逃犯条例》出台已经超过20年,其间在中央授权之下,香港与不少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引渡安排协议,相关条例和协议都是行之有效。香港的法院相关经验丰富,会公平处理。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城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表示,看到政府有魄力推进修例处理逃犯移交问题,她表示赞同。梁美芬认为,反对派声称的一些反对的原因,其实那些假设并不能成立,因为法律角度上,移交逃犯需满足三个条件,并非轻易可以达成,完全可以避免滥用的情形出现。
 
过去因为法例没有更新,一些牵涉香港与澳门、台湾和中国内地的刑事案件未能彰显公义,现在的安排是为堵上这一法律漏洞而存在,她奉劝反对派不要盲目反对修例,具体的法律细节可以在立法会相关委员会提交草案时讨论。
 
梁美芬又表示,此次修例主要是为了处理一些刑事方面的案件,香港不应因为过时的法律而成为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处。对於反对派反建议,在两条条例加上“除了台湾”,梁美芬反驳,认为这个建议不可行,因为这样是政治不正确,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加入“除了台湾”分明就是搞“台独”。
 
若沦“逃犯天堂”损港形象
 
全国政协委员魏明德指出,如果香港因法律漏洞沦为“逃犯天堂”、有人做错事逃来香港就不用被追究,香港的法治精神就无从体现,进而打击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形象。他相信这次保安局修例,有助巩固香港优良的营商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龚永德认为保安局修例彰显了公义。他指出,现有法律漏洞令犯罪人逃之夭夭、造成不公,希望社会理性讨论这次修例。他又指,只要大家行得正、企得正,就没必要过度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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