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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劃历程

2019-02-18 03:17:4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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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

  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首次提出要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

  2016年3月

  国务院《关於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提出携手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

  2016年3月

  国家十三五规劃

  强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2017年3月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劃

  2017年7月

  《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国家发改委与粤港澳三地政府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见证下於香港共同签署。初步定出三地政府的分工、合作方向及协调机制

  2017年10月

  《十九大报告》

  再次重申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

  2018年4月

  博鳌亚洲论坛2018

  提出“一二三四,一个国家、两种体制、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是粤港澳大湾区最大的特点,同时也是最大的难点和痛点所在。意指“一国两制”,涉及内地、香港及澳门三个不同的关税区,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及三种不同的货币,以及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个核心城市是大湾区的显著特点和优势

  2019年2月21日

  在香港举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劃纲要》的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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