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控方:梁天琦目的为阻挠警方执法\大公报记者 周峻峯

2019-03-02 03:17:30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暴动,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人被控参与暴动一案,控方昨开始结案陈词,指梁天琦当晚宣称进行“选举遊行”只是烟幕和藉口,真正目的是阻挠警方驱散人群,反驳辩方称“以卵击石”、“螳臂当车”、“找死”等说法,说白了就是衝击警方的行为,是梁为博取和量化支持以激烈手法抗争的市民的手法。

  本案审讯进入尾声,昨日由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结案陈词,指被告梁天琦早前作供时大方承认,当年参加新东补选,只是想计算有几多市民会支持他们;梁天琦支持无牌小贩摆卖,实则是要向群众展示组织敢於挑战警方、用激烈手法争取是对的,并企图量化有多少市民支持这种激烈手段,就算是“行为不智,不会成功,但都要做”。

  郭栋明认为,案件重要的是行动意义,梁天琦确实有号召群众,并以“本民前”的名义展示群众看,挑战警察、激烈手法争取他们认为正确的事,目的在於测试群众对组织的认受性。

  郭质疑,就算梁天琦於当晚一早被捕、暴动后期黄台仰失踪、人群中穿着蓝色外套的“本民前”成员消失,但是市民阻挠警方执法的行动意义仍然存在。

  郭栋明直指,梁天琦未有反对黄台仰号召群众“三、二、一”衝向警方行为的想法,因为梁当时的确没有做任何事阻止黄台仰,其实他是认同黄的做法,而且最后他亦确实有衝击警方。

  控方下周一将继续结案陈词。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暴动案,四名被告梁天琦、李诺文、林傲轩和“美国队长”容伟业被控同一项暴动罪,容伟业另被控暴动、非法集结、袭警等六项控罪。另一被告袁智驹,则於去年11月开审后承认两项暴动罪,及一项纵火罪,现还柙候判。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