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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有权查身份证 毋须即场解释

2019-03-06 03:17: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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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务人员可根据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17C条《身份证明文件的携带及出示》赋予的权力,向市民查阅其身份证明文件。任何人如未能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阅,即属违法。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根据香港法例,每名港人须带身份证出街,警方预防罪案发生,查问可疑人士身份证是很平常。汤又指市民遊行期间,《公安条例》赋予警方有合理怀疑是一个非法集会或有遊行人士鼓吹伤害他人身体、或煽动语言构成犯罪,警方在法律基础上有合理怀疑,可要求向可疑人士查身份证。

  同样,警方不需在现场向被要求查证人士解释为何怀疑他可能干犯罪行,警方持的合理怀疑理据,用於他日上庭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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