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玩家变“输家” 可囚九月

2019-03-13 03:21:43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遊戏机中心负责人企图利用中间人做替死鬼,逃避刑责,原来,这如意算盘是打不响的。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即使中间人独揽承认经营非法赌博场所,也不代表遊戏机中心负责人可逃避刑责,因为警方经过全面搜证,会确定谁是受益人,然后向受益人提出检控。陆伟雄补充,中间人与遊戏机中心负责人是不是僱员关係,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中间人是代理人,代遊戏机中心向玩家派彩。

  陆伟雄表示,若遊乐机中心的遊戏机改装加入赌博成分,如从遊戏赚取的积分可兑换现金,已违反《赌博条例》。据《赌博条例》,营办或管理赌博场所最高可被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七年;而在场参与非法赌博的玩家最高可被罚款三万港元及监禁九个月。另外,在私人地方赌博耍乐时做莊或抽水等,即使社交联谊亦属违法,最高可罚款三万元及监禁九个月。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