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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五重点

2019-03-14 03:17: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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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於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则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❷坚持内外资一致

  •草案第15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準制定工作;第16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採购活动等。

  ❸保护知识产权

  •草案第22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❹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草案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专案资讯等方面的谘询和服务。草案规定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❺建立外商投资资讯报告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资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资讯。若未按要求报送资讯,草案还作出相应惩罚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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