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法律界倡过渡期设《港澳投资管理办法》

2019-03-14 03:17:27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记者文轩北京报道:对於正在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有来自法律界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订立《港澳投资管理办法》,以进一步保障港澳投资者的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因为知道外商投资法备受港人关心,故最近曾就此事向工贸署了解,官员曾表明,CEPA较外商投资法更为优惠,如果日后内地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更加优惠的政策,香港可“自动波”受惠。他透露,据其了解,中央各部委在考虑政策时都优先考虑会否对香港有负面影响,以及会否影响“一国两制”。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建议,在相关条文后加上“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便日后有法律空间,为港澳更优惠的投资法规提供法律基础。她亦建议在“外资三法”废止后的五年过渡期内,订立《港澳投资管理办法》,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草案遵守港澳更优惠法规及政策。若有政府部门违反该管理办法,港澳商便可循投诉、调解、上诉机制及在法院直接提出行政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权,延续CEPA内容,强化CEPA效力。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