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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修逃犯例 反对派犯众憎

2019-03-15 03:17: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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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派近日不断抹黑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多个反对派议员更先后到台湾,会见不同政党及代表,扬言特区政府处理引渡时不应该掺入政治目的云云。政界人士驳斥反对派混淆视听,指出今次修例是为了伸张正义,堵塞漏洞,相信本港法庭会做好把关工作,若果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有关逃犯根本不能移交。/大公报记者 莊恭诚 冯瀚林

  议会阵线朱凯廸、陈志全、民主党涂谨申、公民党杨岳桥、谭文豪,近日接连赴台晤不同政党人等,公民党扬言,特区政府是藉杀人案达成政治目的。当台湾“立法院”日前通过“台独”政党时代力量提出的动议,即是要求香港引渡条文只适用於台港两地,朱凯廸就立即声言这是台港连线的成果。

  全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批评反对派的“政治目的”,强调今次修例是为了堵塞漏洞,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已讲明,现行法例限制他与台湾讨论移交杀人犯,所以先通过法例再进一步再讨论。反对派不应在这个时候无视公义,为反而反。

  引渡须符合三条件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及《逃犯条例》出台已经超过20年,其间在中央授权之下,香港与不少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引渡安排协议。引渡原则上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两个地区都认可,二是要法庭批准,三是死刑一定不可以引渡,具体可以按个案形式处理。他又指出,保安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承诺,现行两个条例,有关人权保障不会减少,只会更好,“到立法会审议时,议员可以金睛火眼睇住。”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院长王贵国认为,这次逃犯条例修订,亦可考虑引入香港的陪审团制度,以确认重罪是否成立,而非按现时机制只看表面证据,相信这样做可以解除部分疑虑。他希望社会明白,修订逃犯条例后,并非涉嫌犯任何罪都会移交,要对移交双方而言都属犯罪才能移交,而目前条例中适用於逃犯移交的有46项罪名,亦可按两岸三地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只适用於台港 不可取

  全国政协委员、资深大律师冯华健相信,面对社会对这次修订逃犯条例有不同意见,政府需充分了解社会忧虑,并寻求恰当、合法的方式尽量解决,而立法会议员亦要尊重、遵守这种谘询精神。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志祥表示,修订例是为了伸张正义,而且并不限於台湾,“如果只是写明只适用於台港,万一在其他地方又发生类似的案件,是否又要再改呢?”至於反对派声称内地可能以经济犯罪的形式,要求香港交出政治犯,梁志祥指出,香港人要对内地及香港法庭有信心,而今次修例写明不会移交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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