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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优势互补共建大湾区,港澳人才毋虑增税负

2019-03-16 03:17: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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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张晓明表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就是要在坚持“一国”之本的前提下,善用“两制”之利,变融合难点为互补亮点/中新社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今年二月正式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今年两会的高频词。如何在推进湾区建设过程中,发挥港澳的独特优势?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张晓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时回应,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就是要在坚持“一国”之本的前提下,善用“两制”之利,变融合难点为互补亮点,做好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这篇大文章。针对个人所得税法新修改后,一些港澳居民担心税负加重问题,张晓明称,鼓励港澳人才到内地发展,毋须担心税负增加。此外,为给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好工作条件,还将制定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张晓明答问全文:

内地九市可在金融、科研、专业服务等方面借鉴港澳

南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香港、澳门的独特地位和优势很重要。在推进大湾区建设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发挥港澳的独特优势?

张晓明:粤港澳大湾区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等世界其他湾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大湾区内的11个城市同在“一国”之内,但有两种社会制度,分属三个单独关税区和三种法律体系,流通三种货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就是要在坚持“一国”之本的前提下,善用“两制”之利,变融合难点为互补亮点,做好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这篇大文章。为此,要用好港澳的独特地位和优势。香港是自由港,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信息中心,也是国际公认的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连续25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评为全世界最自由经济体,具有市场经济成熟、国际联系广泛、专业服务发达、法治健全等优势。澳门与葡语系国家联系也比较密切,正在推进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这些优势在大湾区建设中都有比较大的发挥空间。

比如,在金融方面,可以借助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拓展大湾区建设所需的融资渠道,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这次“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在大湾区进行扩大开放资本市场的试验,优化基金互认安排,开通债券“南向通”,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在大湾区建立行业交易保险服务平台、科技产业保险服务平台、国际贸易综合保险服务平台。允许与中国有贸易顺差的国家在粤港澳大湾区投资中国国债或者股票,让人民币回流,等等。

再比如,在科研方面,香港有五所大学排名在世界前100名,有99个学科位列世界前50名,基础科研力量比较强,可与大湾区内地城市的产业优势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商业化、产业化。

还比如,在专业服务方面,香港门类齐全,国际化程度高,对于要“走出去”的内地企业来说,可以很方便地获取从谘询到法律诉讼在内的所有服务,相当于在香港完成“一站式”服务,大大减少成本,提高“走出去”的效率和便捷度。尤其是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广受国际社会认可,有条件建成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并把有关法律服务延伸到大湾区内其他地区。

此外,港澳尤其是香港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有比较先进的制度和成功经验,都值得大湾区内地城市借鉴,以提升大湾区的整体建设和管理水平。从这个角度说,大湾区建设也是湾区内不同地区互学互鉴、共同提高的过程。

今年重点支持港澳与内地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南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已正式公布,大湾区建设进入全面落实的重要阶段。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方面,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今年将着重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张晓明:中央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中央专门成立了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同志担任组长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吸纳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参加。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我们国务院港澳办也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韩正副总理在3月1日召开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今年要聚焦关键问题,强化政策支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要重点支持港澳与内地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在粤港澳三地人员、物资通关,科研样本、实验试剂和遗传资源出入境,科研物资、设备跨境使用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便利措施。将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进一步向港澳地区高校、研究机构开放,支持港澳地区科学家、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要为港澳居民提供更优惠的税收政策。要大力鼓励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建设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把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政策范围扩大到来粤创业的港澳青年,遴选一批港澳青年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资助。制定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办法,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好工作条件。这些也是我们港澳办今年的工作重点。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大湾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

对在湾区珠三角九市工作的港澳高端人才“先征后补”

南都:在大湾区工作和生活的一些港澳居民对个人所得税法的新修改很关注,担心会不会加重税负,期待国家能为港澳居民到内地发展提供更优惠的税收政策。您对此怎么看?

张晓明:这个问题很具体,很专业,也很重要。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税法上的“居民个人”,“居民个人”需就其境内和境外所得缴税。

据了解,港澳居民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判定标准,即在内地办理居住证、置业、举家在内地生活等情况是否会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而需就其境外所得在内地缴税;二是“183天”的规定是否比原来法律规定的“满一年”的标准更为严格,导致港澳居民被征税的概率增大。

我们研究并向有关部门了解后,认为有关担忧是不必要的。比如,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判断标准,不能仅从字面上片面理解“住所”的概念。事实上,港澳居民在内地置业、办理居住证、家庭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如何,对认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无实质影响。只要是港澳永久居民,无内地户籍,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再比如,关于“183天”的计算标准,表面上看,“183天”的调整较原来法律规定的“一年”严格,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仅平移了旧法中对境外所得的宽免政策,还将宽免期由五年延长到六年。也就是说,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所得,毋须在内地缴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只要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况,则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重新计算。3月1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后公布了关于“183天”的具体判定标准,明确在内地停留不足24小时的不计一天,实质上缩小了“一年”和“183天”的差距;规定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意味着港澳居民的境外所得直到2025年才有可能被征税。这些规定实际上放宽了所有“无住所个人”境外所得的宽免政策。

此外,根据会后公布的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对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将采取“先征税,后补贴”的方式,由地方政府按内地与境外的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且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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