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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振英:诬告及共犯者应受同等刑罚

2019-03-19 03:17: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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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林卓廷等“泛民”指林子健被“禁锢、殴打和恐吓”,其实是一派胡言

 

【编者按】“诬告反坐”是我国古代刑法的一条原则:如果诬告他人犯某种罪,诬告者就要倒过来接受这种罪的刑罚。民主党成员林子健前年声称遭人迷晕掳走及双腿被钉上21口钉书钉;日前法庭裁定林子健误导警员罪成判囚五个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在脸书专页发表题为“诬告反坐:林子健案、泛民的诬告和检举共犯从犯”文章,指出林子健案的本质是以诬告方式有针对性地陷害中国政府和特区政府;“如果没有闭路电视的纪录,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在此案百辞莫辩,水洗难清”。

林子健案的本质是以诬告方式有针对性地陷害中国政府和特区政府。

“诬告反坐”是我国古代刑法的一条原则:如果诬告他人犯某种罪,诬告者就要倒过来接受这种罪的刑罚。

滥用司法程序和言论自由

这是中国人的智慧,因为诬告他人实在太容易了,只要有一张信口雌黄的嘴巴就可以了。但被诬告的人要证明自己清白,往往百辞莫辩,因此法律要严惩诬告者,以儆效尤。诬告他人的罪行愈严重,自己受的刑罚就愈重。你如果想诬告某君杀人,就要準备赔上自己的人头。

“泛民”滥用执法制度和司法程序,滥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肆意诬告或诽谤他人,例子多如牛毛,林子健不是第一人。中国人有一句总结人生经验的话,就是“上得山多终遇虎”,林子健案就是老虎,今次遭虎噬的不只林子健一人,还包括林卓廷和其他以民主党为首的大批“泛民”。

诬告是严重罪行,而林子健案案情特别严重,因为林子健和林卓廷等“泛民”在记者会内外公开诬告的对象不是个人。

如果被指控“禁锢、殴打和恐吓”林子健的是张三李四,根据诬告反坐的律理,用今天香港的量刑标準,大概要反坐两三年,以抵偿张三李四的声誉损失和在被诬告后法院错判的风险。

但事实是:林子健和林卓廷等“泛民”在记者会上指控“禁锢、殴打和恐吓”的不是张三李四个人,而是中国政府,他们甚至指控香港特区政府是中国政府的帮兇。林卓廷和林子健更在记者会上用英语重複指控,诉诸国际。他们身后的布版清楚地、毫不犹豫和毫不保留地写着:“强烈谴责强力部门禁锢、殴打和恐吓”,旁边就是民主党的白鸽党徽。记者会上的指控引起极大回响。这样的诬告,受害的就不仅是张三李四一两个人,而是全国和全香港的国内外声誉。

不减诬告本质的恶毒

如果没有闭路电视的纪录,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在此案百辞莫辩,水洗难清,即使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相信林子健和林卓廷,在香港,信的人是以百万计,在国外,是亿计,中国的国际声誉会受影响,人权纪录会蒙污,香港的投资评级会下跌;“泛民”食髓知味,日后杯弓蛇影,捕风捉影、子虚乌有的案件会无日无之。现在得以还中国政府一个清白,只不过是林子健设计执行诬告计劃时破绽百出,不减他诬告本质的恶毒。

入狱五个月的判刑太轻了,和诬告成功的恶劣影响不成比例,也根本没有阻吓作用,不能刹止林子健之流日后另找一个月黑风高、没有闭路电视的场景,再次自编自导自演另一场“‘强力部门’禁锢、殴打和恐吓香港市民”的闹剧。

林子健案是否重大案件,这件案不应到此为止,因为犯诬告罪的似乎不只林子健一个人。在浩瀚无垠的普通法中,要找出检举共犯从犯的法律依据相信并不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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