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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判囚三年罚40万美元

2019-03-26 03:17: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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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根据当地法例,何志平可在判刑后14日内,向美国联邦第二巡迴上诉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大公报讯】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在美国被控贿赂一案,香港时间今日凌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宣判,何志平被判监禁36个月,罚款40万美元。何志平亲自求情时,一度庭上落泪,称对所犯罪行极度后悔,愿一力承担。他说,一生一直担任人与人之间桥樑,又称事件对92岁母亲及太太造成沉重压力,太太的家人於数月前去世亦无办法亲自安慰太太,希望可获轻判,出狱后照顾年迈母亲。

  14日内可上诉

  法官表示,控辩双方同意贪污毫无疑问是严重罪行,虽然量刑指引是监禁262至367个月,但认同辩方所称,就今次案件而言,以此作为量刑指引是过严。法官考虑了辩方求情,认同何志平过往所做的事和为人受尊重,特别是他的149封求情信当中,部分由收押所的囚友所写是十分难得,指何志平为囚犯补习,改写了囚犯的人生。法官又认同辩方所指,70岁只是他人生的小部分,但不能否认贪污是严重罪行,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人民生活,故需判处具阻吓性刑罚,考虑到判刑超过数月已有足够阻吓力,加上重犯机会较低,认为判刑36个月监禁及罚款是合适。

  何志平2017年11月底在纽约被捕,被控洗黑钱等8项控罪,他被捕后曾五度申请保释被拒,陪审团在去年12月裁定当中7项控罪罪成。根据当地法例,何志平可在判刑后14日内,向美国联邦第二巡迴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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