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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銮雄申覆核 汤家骅:法庭不会干预修例

2019-04-02 03:17: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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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冼国强报道:目前香港与澳门无引渡机制或协议。2014年被澳门法院裁定行贿、洗黑钱罪成的商人刘銮雄(圆图),在裁决后一直留港,未赴澳服刑。他昨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逃犯(修订)条例草案》不具追溯力。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立法会未完成立法的情况下,除非有非常例外的情况,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类申请。

  刘銮雄於2014年在澳门被控贿赂当地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并以生病为由缺席聆讯;他被判监五年三个月后,亦未有到澳门服刑。而香港与澳门之间目前并无引渡机制或协议。

  刘銮雄的代表律师昨日发表声明,称已就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刘銮雄一方在入禀状中提出,《逃犯(修订)条例草案》不应具追溯力,即修订生效前被定罪者不应被移交;而把他引渡至澳门的做法,违反香港人权法案中保障公平审讯和被告人权利等条文规定。

  叶刘质疑是浪费金钱

  前保安局局长、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指出,刘銮雄现在提出司法覆核是言之过早,从过去“一地两检”等不同案例中都可见到,法院不会干预立法会运作,因此她不认为刘銮雄申请司法覆核有何作用,质疑是浪费金钱。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指出,条例尚在草拟阶段,一般来说法庭不会干预。他又不认同这次修例不设追溯期的意见,认为这样做就无法处理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案。他指出,追溯期概念不适用於规管移交逃犯程序的法律,现在的问题是一个人已经犯了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不存在有无追溯力。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表示,立法会未完成立法程序通过法例时,市民已提出司法覆核,对於法庭而言,除非有非常例外的情况,否则在一般大原则之下,不会受理这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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