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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撑设七天合约冷静期

2019-04-13 03:17:1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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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消委会主席林定国认为,三日冷静期未必有足够时间让消费者行使取消权

  【大公报讯】记者谢进亨报道:政府就美容及健身中心消费合约而设的法定冷静期,公众谘询将於下周二(16日)届满。就政府目前抛出两大方案,分别按工作天计算的三天冷静期,及以曆日计的七天冷静期,消委会昨日向政府提交意见书,表态支持后者,并期望明年初完成立法。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昨日表示,三日工作天的冷静期未必能提供足够时间让消费者行使取消权,认为七个曆日的冷静期相对较合适,若冷静期的最后一天为公众假期,或适逢风暴、黑雨,消委会建议将期限顺延至随后的首个工作日。

  就政府建议冷静期适用於3000元以上的交易,高於消委会去年曾建议的500元,林定国称,消委会近日点名谴责四间健身公司,投诉个案平均涉款逾四万元,认为政府建议的3000元应有效保障消费者。

时光共享遥距合约不适用

  至於冷静期适用範围,并不包括时光共享及遥距合约。他认为,该行业迫切性不及美容及健身业,建议政府制订主体法例框架之外,可引入附属法例,以便日后弹性及便捷地修订将冷静期适用行业、合约金额,以回应社会诉求。

  对於有业界担忧法定冷静期或影响业界资金流,消委会总幹事黄凤娴称,消委会检视业界运作发现,取消合约时,商户现时向信用卡付款的消费者,收取1.8%至4.5%的行政费,若分期付款,行政费介乎2.5%至6.5%,因此,消委会认为政府建议商户可扣除行政费用,信用卡付款扣除上限为交易额3%,分期付款扣除上限为5%,做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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