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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陈同佳警诫下认杀女友弃尸

2019-04-13 03:17:1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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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周峻峯报道:港女潘晓颖在台湾被杀案,男友陈同佳返港后被捕,被控四项洗黑钱罪及三项盗窃交替控罪的案件,昨於高等法院提讯。控方读毕案情,被告陈同佳在警诫下,承认因争吵而杀害死者潘晓颖及弃尸台北,盗用其信用卡,提款约1.9万港元,以及藏有她手机及相机等财物。法官裁定被告四项洗黑钱罪成,本月29日判刑。

  案情指出,现时20岁的被告陈同佳,在2017年7月做兼职时,认识当时20岁的潘晓颖,翌月,两人成为爱侣,到2017年12月,被告获得潘怀有身孕。他们在去年2月13日到台北旅遊,原本打算17日返港,在16日晚上,他们在酒店因为执行李等琐事发生争执,争执后,两人发生性行为。至翌日凌晨约二时又再起争拗,潘更透露怀中骨肉属於前男友,及展示一段她与其他男子的性爱片段。被告闻讯后非常激动,将她头撞向墙,又将她按在地下,用手将她勒毙,过程长达10分鐘。

  该案在去年12月31日於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时,律政司要求就被告拒绝承认其中四段涉及谋杀部分的控罪事实争议,在送高院审讯时,追加一项谋杀罪,及打算传召证人作供,再由法官决定有关内容是否加入案情,在判刑时加入作考量。

  不过,法官彭宝琴拒绝有关提请,认为控方指有关争议,对被告认罪量刑不构成重大影响,就算控方明知案件涉及谋杀,本港法庭亦无法律基础去处理,因为是次案件是洗黑钱罪,并非谋杀或误杀罪,故此,法庭无必要就此展开聆讯及处理案情受争议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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