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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无逃犯例 港法院束手

2019-04-13 03:17: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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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台北警方在一个公园草地起出女死者尸体/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记者周峻峯报道:陈同佳在警诫下承认在台湾与女友争执后杀人及弃尸。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被告虽然在庭上承认杀人,但本港法律程序严谨,不可因此而将他定罪,因为杀人案件所涉及的证供、证人及证物均不在香港,本港法院亦不可直接接纳其他司法区的证据。

  追加谋杀罪亦有难度

  陆伟雄认为,在这宗审讯中,控方原意是加入有关被告谋杀的背景案情,以图增加原来控罪的严重性,希望法官“判刑会重啲”,但有关陈请已被法官拒绝。控方日后亦难在被告完成洗黑钱的判刑后,再追加谋杀罪。

  他表示,本港法院只能处理被告在香港干犯的罪行,没有权力审讯在本港以外发生的罪行。而这宗在台湾发生的杀人及弃尸案件,除证供外,证人及证物全都不在香港,就算有证据证明女死者在台湾死亡,本港法院也是无权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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