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的考虑是谨慎、小心和全面的,有关决定不只考虑“香港民族党”某一些言行或主张,而是该社团的整体行为,包括它在过去两年多来的行为、计劃和目的,以及让它继续运作所带来的威胁。
•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议同意“香港民族党”提出成立“香港共和国”等纲领明显违反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并留意到“香港民族党”不仅止於宣扬理念或言论,还一直有採取实质行动以实现其纲领。“香港民族党”曾多次公开表明不排除使用武力或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去争取“香港独立”,以及多次公开宣扬仇视中国内地人的理念,故保安局局长的决定有充分理据。
•“港独”不符合香港特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牴触。任何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都不符合国家利益,更会为香港社会带来动荡。
大公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