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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私隐买新闻《苹果》烂透了!梁振英促交代"利诱偷拍"真相

2019-04-19 03:17:23大公报 作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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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苹果日报》就“陈健康事件”刊登道歉启事,成为香港传媒违反专业操守著名案例

艺人在乘搭的士时疑被偷拍,短片经《苹果日报》曝光后令城中哗然,亦引发各界关注车厢私隐问题。有新闻学者指出,《苹果日报》为博眼球侵犯他人隐私,更涉花钱买新闻,罔顾新闻操守,所作所为令人不齿。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现时未有证据调查艺人怀疑被偷拍事件,如果由事主投诉,或能确定涉事司机或营运商,公署也会展开调查。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强烈要求《苹果日报》向公众坦白承认“用钱诱使他人偷拍”这一真相,并公开偷拍者的身份和车牌,以协助私隐专员调查真相。

许志安太太郑秀文昨日首次公开回应事件,称原谅安仔,并表示将“一起正视各自的软弱,不放弃自己,不放弃对方,互相纠正,互相提点”。全港在关注事件最新动态,同时也对车厢私隐问题热议不断。

黄继儿:事主投诉即展开调查

私隐专员黄继儿强调,在车厢装摄影机拍摄,必须遵守《私隐条例》。现时虽未有证据调查艺人怀疑被偷拍事件,但如果事主投诉或能确定涉事司机或营运商,私隐专员公署将展开调查。若发现有人违反《私隐条例》,私隐专员会发出通知,要求纠正及防止违规,若相关人士再犯并被定罪,最高可判监两年、罚款五万元。

梁振英促交代“利诱偷拍”真相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网络呼籲公众深思事件折射的“传媒的出轨问题”,他认为,即使事件的主角是夫妇或正当的男女朋友,只要是艺人名人,的士司机偷拍的片或偷录的声带一样可以卖钱,一样会被曝光。“苹果日报公开地明码实价征求爆相爆片,这是传媒的功能吗?记者协会对这种做法没有意见吗?这样拍这样登不犯法吗?大律师公会也没有意见吗?”他强烈要求《苹果日报》向公众坦白承认“用钱诱使他人偷拍”这一真相,并公开偷拍者的身份和车牌,以协助私隐专员调查真相。

学者:典型侵犯私隐 应受制裁

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系主任梁天伟形容这宗事件“显然是典型侵犯私隐的个案,应该受到制裁!”他强调,传媒管理层心知肚明“不可以买新闻”。梁天伟又说,计程车乘客有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利用车厢内的隐私谋取不义之财,他希望私隐专员严肃跟进。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志祥形容《苹果日报》使用的是“下三流的手法”,今次事件犹如当年的“陈健康事件”再度上演,做法极不可取。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则批评《苹果日报》“向来不道德”,无视传媒社会责任,严重损害香港的核心价值。

妍之有理丨买卖私隐者

文丨屈颖妍

香港人很喜欢讲私隐,警察监听罪犯是私隐,买张实名登记的高铁票是私隐,职员记录立法会议员出席会议状况是私隐,放个闭路电视在街角防止罪案都是私隐……只要你不喜欢,那就是私隐。不过,如果那宗私隐够八卦,它就会忽然换了个名字,叫大众利益、公众知情权。

看近日城市疯论的许志安黄心颖出轨事件,愈来愈发觉,私隐这回事,好难捉摸。

四个人的私事,谁爱谁、谁背叛谁?够私隐了吧?却因为主角是艺人,就成了全城人眼底下的真人骚,即使中间明显有人侵犯私隐、触犯法律,但大家似乎都不介怀,花生太好吃了,反正火不是烧在我身,明星的私隐,用一句“食得鹹鱼抵得渴”就褫夺了,世人的焦点,继续停留在这段四角关係谁对谁错的辩论上。

我倒没兴趣知道这四人的故事关係如何拆解,我关注的是“安心事件”引起的恐怖社会后果。

为什麼偷录者、私隐买卖者、私隐传播者的道德及法律责任不被追究?

司机把客人私隐偷拍然后卖给《苹果日报》,《苹果日报》再把买回来的私隐铺天盖地传播,如果这种行为都不是罪,如果有罪却无人敢执法,这就是无法无天,这就是助长偷录贩卖私隐的风气。

我好记得一个画面,几年前在尖东有对情侣吵架,男的跪在女朋友面前求饶,就这样简单一幕,被疯传了好几天,无聊网民更人肉搜索跪地男,可怜一对小情侣,因为一时躁动,就成了大批观众茶余饭后笑料,他们其实都是普通人。

所以,别以为事不关己,今日《苹果日报》天天征集的“爆相爆片”,要的就是这些。哪一天你跟女朋友在的士上吵架,明天可能就被卖给报社老闆成为别人的笑话。

香港私隐条例有这样的条文: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违反保障资料原则的人士或机构採取补救措施,不遵守者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及罚款五万。若有人认为其私隐受侵犯而蒙受损失(包括感情伤害),可向私隐使用者申索,私隐专员可代其提出法律程序及法律协助。

对於“安心事件”,我们要狙击的不是爱情出轨者,而是犯法的偷录人和贩卖者。如果这司机与许志安有僱傭关係,买片的《苹果日报》更可能犯下贿赂罪。

目睹罪案发生,请大家不要只按个键去转发,而是该挺身而出,为公义,也是为自己的私隐,指证违法者,遏止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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