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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占中”犯量刑太轻易释错误信息 应囚30个月

2019-04-25 03:17:20大公报 作者:庄恭诚、冯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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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左起:屈颖妍、陈曼琪、叶俊远出席点新闻节目《摆上枱》时俱异口同声认为戴、陈的量刑太轻,值得各界思考 /大文全媒体图片

“占中”案九犯中,多人毋须坐监,最高刑期为戴耀廷和陈健民被监禁16个月。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尊重法庭判决,但戴、陈的量刑太轻,“占中”时间长、影响广,而且各罪犯无悔意,合理刑罚应为30个月监禁;张秀贤在不认罪的情况下获判社会服务令,不符社会服务令的精神;李永达等因单一理由就获缓刑,亦应再深究。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这次裁决显示,无论争取什么政治目标,都应通过合法途径。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大律师梁美芬认为,这次判刑整体较轻,有些缓刑或社会服务令,相信法庭较多考虑了罪犯的背景等;不过“占中”发起人和参与者,特别是年轻人,一定要对犯罪的事实引以为鉴,不希望有人得到错误信息,例如因判得轻就可增加政治本钱。她呼吁违法者接受裁决、反省过错,不要再随便触犯刑事罪,否则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烙印。

马恩国:量刑起点应为三年半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戴耀廷、陈健民的判刑太轻,鉴于违法“占中”长达79日,影响广泛,被占领的不止一、两条少人通行的小路,而是港岛和九龙的主干道,加上罪犯无悔意、不认罪,按案中罪行最高刑罚为七年,量刑起点应为三年半,考虑罪犯初犯、并非因自身经济利益犯罪,刑期最多扣减一年,合理刑罚应为30个月(即两年半)监禁。

马恩国认为,这次判刑对香港祸福参半:福是“占中”被定罪,明确了公民抗命不合法;祸是大规模犯法影响整个社会,但罪犯只需短期坐监。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律师陈曼琪出席点新闻节目《摆上枱》时表示,张秀贤被判社会服务令,但他亲口说不认罪,而社会服务令的原意是让知错的违法者更新、改造,取代惩罚,使其做有益社会的事回馈及补偿社会、重新融入社会,张秀贤损害了社会却不觉得犯罪、有错,不存在回馈及补偿,不符合社会服务令的精神。

陈曼琪又提到,求情因素一般包括初犯、有悔意及认罪,而这次案中九罪犯都无悔意,戴耀廷和陈健民的量刑起点是18个月,因初犯减两个月可以接受,但在无悔意的情况下得出现时的判刑结果,社会将如何从该裁决中看待“占中”,值得思考。

至于有罪犯被判缓刑,陈曼琪分析指,法官认同各罪犯犯下严重罪行、对社会造成极大不良影响,通常这种情况下无论如何求情,都免不了即时监禁;若要判缓刑,要再视乎罪犯的年龄、职业、社会服务贡献、身体情况等,但案中有罪犯仅因单一理由就获缓刑,这一点要再深究。

爬青马桥阻路两小时也囚半年

出席同一节目的民建联司法及法律事务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亦举例说,2008年曾有人爬上青马大桥龙门架挂横额示威,导致大桥上层行车线封闭两小时,该案亦控以公众妨扰罪,最终监禁六个月,而违法“占中”长达79天,无论公共交通还是职业司机生计都大受影响,案情很严重、极少有,对比两者判刑结果,相信市民自有评价。

上述节目主持人、作家屈颖妍忧虑,案中有罪犯在无悔意的情况下获判社会服务令,或使其犯法的一套在社会传播开去。

她亦质疑,有罪犯因服务社会获缓刑,但香港许多人服务社会多年,例如“占中”时执法的警司朱经纬,在警队保护市民三十多年,却要被判即时监禁,令人感到匪夷所思;而“占中”耗费公帑数以亿元计,更破坏经济、滋扰市民,这次判刑如此轻令市民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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