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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违法达义”谎言遗祸深远 曾伟雄:说谎者不负责任

2019-04-26 03:17:20大公报 作者:周宇 石璐杉 周峻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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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前日判刑,反对派打着“违法达义”和“公民抗命”的旗号,抹黑特区政府是做“政治审判”,甚至出言污衊法官。在“佔中”发生时任警务处处长的曾伟雄指出,有一些熟悉法律的人一直在散播“违法达义”的谎言,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亦表明:“公民抗命”并非等同“免死金牌”或“大富翁出狱证”。

多个反对派法律专家接连对“佔中案”判刑提出质疑。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昨日在电台节目称,法官陈仲衡判刑时错误理解英国“R v Roberts”案例,不应以被告有否向公众道歉决定判刑轻重。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则称,法官量刑未充分考虑“佔中”非暴力抗争的动机,他又称,希望未来上诉时法庭可釐清量刑,否则会对香港社会运动造成“寒蝉效应”和“白色恐怖”。

对於仍有人认为可用“公民抗命”为答辩理由,汤家骅在电台访问中说感到诧异。他解释说,终审庭法官在黄之锋案的判词中,已阐明“公民抗命”并非答辩理由。他强调,违法就是违法,“公民抗命”并非等同“免死金牌”或“大富翁出狱证”,有人以为享有无限的集会自由是“想法错误”。

曾伟雄:说谎者不负责任

曾伟雄接受中新社专访时指出,“佔中”期间普罗市民付出很多代价,例如上不了学、上不了班、做不了生意等。他希望此次判决能警醒市民,日后参与类似活动时,须真正了解运动背后动机,和其倡议理念是否合理。曾伟雄强调,法治社会中政治不可凌驾於法律之上,香港的成功得益於地区稳定,公民守法对维护香港稳定至关重要。“要是再有人跟我说‘违法达义’,我会直斥其非。很遗憾当时甚至现在,还有一些熟悉法律的人,还在说这些谎言,我觉得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你只要看其他地区,没有了稳定,它什麼都没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向大公报记者表示,“佔中”案经过长时间的深入调查和取证,法庭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毋庸置疑。”他希望反对派尊重法治,尊重法庭裁决,切勿在事与愿违时动辄使用“双重标準”,胡乱评论。

法庭坚守法治精神彰显公义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认为,法庭坚守法治精神,彰显公义,令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现在虽是迟来的判决,但法庭清楚向社会证明,无论违法者以什麼理由,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李慧琼续称,“佔中”搞手以“公民抗命”作挡箭牌,鼓吹暴力衝击,令部分青年沉醉於“违法达义”,这些始作俑者承担法律责任乃理所当然。她希望那些对依法判决说三道四的人正视现实,勿继续破坏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

入狱顶唔顺? 邵家臻血压“略高”入院

邵家臻入狱仅一天,便因身体不适,扣上手铐由救护车送往伊利沙伯医院观察

“佔中”四犯戴耀廷、陈健民、邵家臻及黄浩铭,前日还柙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发配监狱服刑。其中患有二型糖尿病的邵家臻,入狱仅一天,昨午便因身体不适送往伊利沙伯医院。

较早前到收押所探监的朱耀明称,邵或因湿疹及心跳速度过高而送院,详情仍需留院待医生检查。邵家臻议员办事处职员在其脸书专页发文,据了解原来邵家臻只是血压“略高”,为安全起见入院观察,应无任何大碍。

国台办驳台当局:罔顾香港法治

针对台湾民进党当局污衊香港法院裁决“佔中”案,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应询表示,当年持续79天的非法“佔中”,严重衝击了香港特区法治,对香港的繁荣稳定、对香港民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都带来严重损害。

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依法惩治非法“佔中”的主要组织者和策劃者。民进党当局罔顾香港法治,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是其惯於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又一表现。

妍之有理:这筵席,谁埋单?

文丨屈颖妍

“缓刑”二字,常在报章法庭版出现,一般市民的认知,“缓刑”即是不用坐牢。

“佔中”发起人朱耀明判囚16个月、缓刑两年;李永达和锺耀华判囚八个月,缓刑两年……於是他们可以昂然踏出法庭,又再高呼无怨无悔。

然而,“缓刑”的意义其实是这样的:先暂缓监禁,如果缓刑期间再犯任何罪行,检察官会向法院申请撤销缓刑,被告就要返回监狱。所以,“缓刑”是希望罪犯以良好行为向社会证明他愿意更生改过。

即是说,以上三个“佔中”犯,只要两年内犯法,“缓刑”令就会被撤销,他们通通要进监房服刑。

两年太久,政客只会争朝夕。於是,他们一天都等不了,就在步出法庭那夜,齐齐坐在荔枝角羁留所门外,参与声援入狱夥伴的非法集会。

有图有片有人证有物证,朱耀明、李永达已在众目睽睽下违反缓刑守则犯了法,执法者应该行动、检察官应该出手、法庭应该彰显法治,否则,“缓刑”的意义,就形同虚设、等同放生,失去警诫作用。

愈来愈觉得,“佔中”就像一帖中藥,吞下苦涩,却让社会浮现出一切病征,人心出问题、教育出问题、传媒出问题、法治出问题、官僚系统出问题……表面风光,其实内裏早已五痨七伤。而“佔中”九犯的判案,浮出的病况是法治溃烂。

我没唸过法律,我不懂法律,我跟普罗市民一样,认为法律可以让“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於是无怨无悔地相信它。

然而,这次判罪,却颠覆了我们对法治的幻想。执法者犯法就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讲师议员犯法就是“服务社会情有可原”。牧师犯法不会与庶民同罪,学生无悔意一样可以放虎归山。

最溃坏的还有法援系统,一场“佔中”官司让大家看清这个政府部门的尸位素餐。

“佔中”九犯之中,黄浩铭、张秀贤、锺耀华三人都是申请法援打官司的。法援用的是公帑,理应由政府委派律师,不是你爱找谁就找谁。

然而,今次代表黄浩铭的是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锺耀华的是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状戴启思,代表张秀贤的是擅长人权法的资深大律师潘熙。识看就知粒粒巨星阵容鼎盛,不识看也对那些鼎鼎大名绝不陌生。

资深大状每堂聆讯最低消费大约40万至50万港元,还未计法律团队及文书处理等杂项费用,本案审讯历时18天,即是过千万讼费是走不掉的。三个社会破坏者为什麼可以拿法援、用公帑、聘星级大状、打“佔中”官司,法援署长是不是该解释一下?审计署长是否该彻查一下?

一场大龙凤闹完了,你以为发起人要为“佔中”埋单?非也,其实最后掏腰包找数的,又是我们小市民自己。肉随砧板的香港人,讽刺吧?可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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