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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拥四物业值逾千万 公屋隐形富豪判社服令

2019-04-26 03:17: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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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曾敏捷报道:公屋轮候册大排长龙,天水围天恒邨却有公屋隐形富豪,坐拥四个市价总值1126万元的住宅物业,在入息与资产申报时隐瞒不报,违反《房屋条例》有关虚假陈述的规定,昨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是今年第四宗公屋住户申报资产时虚假陈述罪成。公屋联会总幹事兼房委会委员招国伟称,不排除稍后仍有人被查出隐瞒资产。

  房署去年按经修订的富户政策,向25万个公屋户发出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涉事住户的资产上限为224万元,估计是一个三人家庭,填交申报表时,声称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而家庭总资产淨值不超过上限。但房署调查揭发,该居民其实拥有四个香港住宅物业,市值评估为约1126万元。

  房署称,该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第26(1)(a)条,被房屋署检控,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不适合以罚款方式处理。在参阅感化官报告后,昨日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资料显示,今年一月,一名公屋居民因隐瞒拥有一个住宅物业,被判罚款四万元;同月,黄大仙富山邨一名居民因隐瞒拥有一个住宅物业,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一个月,缓刑18个月。本月初,何文田爱民邨一名居民因隐瞒投资户口每月赚约1.9万元股息,被判处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房署发言人称,2014至2018年间,发出158张涉及虚假陈述的传票,当中140张成功被检控,罚款额1500至3万元不等。有个案被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两宗被判100小时社会服务令。

  反映新富户政策具阻吓作用

  招国伟称,去年约有560个公屋住户因入息及资产超额、拥有香港物业等而需迁出公屋,较过去平均每年收回约280个公屋的数量增一倍,反映新富户政策有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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