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狗主何小姐:怕作为狗主,好容易误堕法网,因每个人标準不一样,又例如一定要放狗,如果有事带少几日被举报,係咪等於违法,要讲清楚。
残酷虐待动物惨剧近年不时发生,但保障动物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制定於上世纪30年代,现已过时,政府建议修例,引入“谨慎责任”概念,若没妥善照顾动物“福利需要”,例如狗主无提供足够清洁食水,或明知牠有病但不医治,会被当局发出“改善通知书”,若不遵从通知书,可被检控。当局建议,违例罚则大幅提高为最高判监10年及罚款100万元,法庭可永久取消违例者的饲养动物资格,有关修例建议的三个月公众谘询期昨日展开。
增“谨慎责任” 须顾及“福利需要”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称,现行法例着重防止和惩罚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政府期望以更积极方式,推动社会妥善照顾动物。政府并会加强教育公众,而非单靠惩罚改善市民行为。渔护署助理署长薛汉宗称,当局经检视本地与参考世界各地情况,提出修例建议。
当局建议,动物主人或负责看管的人须负上“谨慎责任”,为其动物提供“福利需要”(详见表),遗弃动物也会被视为违反谨慎责任。当局将分阶段为不同动物制定实务守则,作为提供动物福利的指引,当局先为猫狗制定守则,然后再为其他动物制定。违反守则并不构成罪行,但可用作未能满足福利需要而立案的证据。
薛汉宗举例,动物责任人须对动物提供合适营养、居住环境及免受因饲养不当所受的痛苦,“如明知大狗需要较多运动唔放狗,明知狗绳太短狗隻痛苦仍用,都可能违例。”若轻微违规,动物责任人会被当局发出“改善通知书”,若无在指定时限内改善,可被检控。针对较严重情况,当局可毋须发通知书便马上检控。当局建议加强“残酷对待动物”刑罚,最高判监十年。当局并建议提升执法权力,获授权人员可在动物受痛苦前採取行动,持法庭手令进入处所检取动物。当局亦建议授权法院,在指定时间或永久取消因残酷对待动物而被定罪者的饲养动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