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定义收窄后,令私人地方偷拍行为变成“无罪可告”,社会普遍认为有迫切性堵塞漏洞。法律改革委员会昨发表报告,建议参照英格兰订立“窥淫罪”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新订罪行涵盖公众地方及私人地方,而为受僱於第三者的人所作出的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行为,亦拟刑事化。
法改会因应终审法院收窄不诚实取用电脑的定义后,特别发表《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报告书,认为参照《英格兰法令》第67条新订特定的“窥淫罪”,即未经别人同意,操作设备观察别人的生殖器官、臀部或内衣,目的是得到性满足或使人受侮辱、惊恐或困扰,可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判处为期不超过12个月监禁及罚款;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更可判处为期不超过两年的监禁。
报告书亦建议,订立一项特定的“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这项“全面性”的条文,应涵盖任何地方,除可列为性罪行,受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涵盖之外;亦可以将受僱於第三者的人,所作出的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行为刑事化。因这些人干犯这项罪行,可能是为了得到金钱回报,而不是为了得到性满足或为了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惊恐或困扰。
保安局欢迎建议,会细心研究及跟进,尽快提出相关立法建议。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认为建议全面,希望能够在今届立法会完成窥淫罪立法,尽快堵塞现时针对偷拍行为的法律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