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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叹着奶茶逃亡去\屈颖妍

2019-05-01 03:17: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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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第一天上班当记者,上司就教我採访守则。

  因为我是半途出家,没唸过新闻系,没学过採访技巧,更没到过报馆实习,於是上司千叮万嘱送上锦囊,先教我什麼界线是不可逾越的。我好记得,第一条守则,就是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一律不能採访。任何案件,一旦落案检控,直至法庭判决出来前,只能描述案件状态,不能作任何主观报道,如专访、评论,否则属於藐视法庭。因为只要牵涉案件当事人或证人的访问,必定会产生情感效果,影响法庭判决。

  2013年,《苹果日报》及已停刊的《爽报》在一宗大角咀儿子弑双亲碎尸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派记者访问嫌疑犯并刊登他的犯案过程,结果两报的总编辑及採访的记者均被律政司控告藐视法庭,共罚款55万。

  当时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这样说:当传媒“去得太尽”时,便会把报纸“沦为审讯之地”,危害司法公义,后果可以十分严重及持久。

  有守则、有例证、有法律理据,我以为,这是新闻工作者共同认识的红线,然而……

  一切社会价值、行业守则,都在“佔中”那句“违法达义”之后,一一砸碎,这条新闻红线也不例外。

  於是,“佔中”案未判,我们竟看到媒体铺天盖地的访问,有问陈健民打算带什麼进监牢?有把朱耀明捧成十字架下的神……作为官媒的香港电台,更成了“佔中”喉舌,早上请两个罪犯去讲感受,黄昏又请两个被告去哭诉,电视部为罪犯拍特辑,镜头都是浪漫的,对白都是滥情的。

  我惊讶,一宗未判的案,为什麼可以如此公开歌颂罪犯?为什麼被告可以不避讳说自己无罪?不是说藐视法庭吗?说好的新闻守则呢?为什麼全香港媒体可以视法律如无物?在法庭裁决出来之前,把罪犯捧成英雄,而律政司却半声不哼?

  这完全颠覆我对新闻的认知,违法达义,原来是跨界别的。

  另一种颠覆,是新闻用字。最近一辑港台时事节目《铿锵集》,专访了铜锣湾书店的林荣基,几份黄媒也报道了他的动向。这个曾在内地犯法的罪犯,说是害怕逃犯条例修订,决定离开香港,流亡台湾。

  我没读过新闻系,但我是修中国文学的,中文字,算是有点研究。流亡,应该是没身份、没证件、或者被通缉回不了家,只见记者跟着林荣基去机场,拿着香港身份证、特区护照成功过关,再飞到台北,顺利入境,然后他说,不回香港了,要流亡台湾。

  入境处没有註销你证件,林生你其实随时可回港,你不愿回来,那是你自己的选择,不要乱套“流亡”二字,媒体也别人讲你就信,流亡是这样的?亡命天涯还可以饮奶茶行沙滩接受记者访问?拜讬,别用“流亡”把自己的醜行美化,林先生,你不是逃亡,你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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