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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发恶发难捣乱 内会被迫中止

2019-05-04 03:17: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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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毛孟静和陈志全被要求离开会议室,一众反对派即充“人肉盾”围着毛孟静,阻止保安靠近\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报讯】记者冯瀚林报道:反对派议员为求阻止《逃犯(修订)条例》,议会阵线毛孟静、陈志全昨日在内会突然发难,出言侮辱内会主席李慧琼,被逐出会议室,但反对派阻止,结果内会在混乱中结束。此外,反对派质疑,法案委员会是否要接受内会指引,立法会法律顾问称,如内会通过向法案委员会发出指引,法案委员会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内会前主席刘健仪认为,法案委员会可以投票决定,有建制派表示支持。

  十多名反对派提出规程问题。公民党郭家麒质疑,李慧琼决定今日召开特别内会时,没有谘询全体议员。李慧琼回应指,过去曾召开特别内会,认为有迫切性才决定召开特别内会。

  毛孟静“侮辱”李慧琼 陈志全叫嚣

  眼见反对派疯狂提出规程问题,财委会主席陈健波提醒,内会不能超时,否则财会就会流会。李慧琼就着规程问题劃线,一众反对派开始发难。毛孟静批评李反口覆舌,更走到主席台,称“我係侮辱你!不知所谓”,直斥李“非常下流”。李慧琼多次要求毛孟静收回言论,但毛拒绝,陈志全就在旁起哄,叫嚣“出去围佢啦!”又称“贱格下流李慧琼”。李慧琼最终要求毛孟静和陈志全离开会议室,但一众反对派却围着毛孟静,阻止保安靠近。由於会议室秩序混乱,李慧琼结束会议。

  石礼谦取代涂谨申 可投票决定

  立法会法律顾问昨日回应反对派质疑,指出《内务守则》只就法案委员会首次会议上选举主席的程序订定条文,但首次会议之后选举主席的程序,现时《内务守则》未有作出规定。若果内会通过向该法案委员会提供拟议指引,根据《议事规则》第76(11)条,该法案委员会须考虑有关指引,但有关指引不会自动适用。是否採纳该指引,由法案委员会自行决定。

  经民联石礼谦认为,假如内会发出指引,法案委员会就要跟从。如要反对派接受,可以投票决定,如果多数票支持,就要执行指引。在民主制度下,少数要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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