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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乐士质疑反对者为私抹黑

2019-05-10 03:18:1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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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昨日在报章撰文,指出修例后容许香港与内地移交逃犯的做法,与现时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移交逃犯的做法并无不同,批评者无视内地多年来在司法方面的进步,例如法官从仅考虑供词及认罪是否真实、而不考虑如何得到,转变为不再接纳刑讯逼供─即使由此得来的证供是真实的。他质疑有人故意夸大内地的问题,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江乐士表示,在现有法律漏洞下,香港吸引了不同地方的逃犯,包括在澳门被定罪者、被指控严重罪行的“台湾杀人案”疑犯、来自内地逾三百名逃犯等;而修例是解决这一长期问题的明智之举,否则会向邻近有效执法的地区释放一个讯息:香港在协助打击罪案方面并不可信,进而对香港维护刑事司法制度的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批彭定康双重标準兼无知

  江乐士又以前港督彭定康对修例的批评为例,反驳说许多这类批评充满双重标準,而且对其他司法管辖区如何运作极度无知。他指出,彭定康称信奉法治的社会不应与并非如此的地方达成协议,这种讲法形同“想从玻璃房裏往外扔石头”,事实上,英国在彭定康并未反对的情况下,与古巴、海地、伊拉克、利比亚等并不被认为有法治的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

  江乐士亦提到,对修例表达担忧的欧盟,无视其成员国法国、葡萄牙、西班牙都与内地签署了引渡协议,若欧盟成员国认为内地会适当处理被移交的逃犯,欧盟对香港修例的批评就并不合理,而香港的修例建议包括国际认可的保障,特别是政治犯罪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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