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0岁的港男陈同佳,去年2月13日与怀孕约三个月的潘姓女友同遊台北,却在17日凌晨,涉嫌在饭店房间用手将潘女勒毙,天光后再用一个粉红色的大型行李箧运尸及弃尸於公园草丛,事后又以死者提款卡在台湾及香港提款。
遇害者父亲因找不到爱女,於去年3月先向香港警方报案,之后赴台报案寻求协助,3月13日台警在捷运竹围站附近发现潘女遗体。经过长达八个多月侦查,台湾士林地检署在去年12月正式通缉陈同佳,时效长达37年6个月。不过,港、台两地无司法互助协议,令案件处於胶着状态。
香港警方在今年3月13日採取行动,在将军澳拘捕陈同佳。两日后,案件首度提堂,陈被控盗窃及处理赃物罪。4月12日,陈同佳在高等法院承认四项洗黑钱罪,法官29日判刑,陈同佳判监29个月。但他若狱中表现良好,最快十月可出狱。
今年2月12日,保安局向立法会建议修订《逃犯条例》,以使未签订长期移交逃犯协议的香港与台湾等地,以个案形式移交逃犯,令陈同佳在台湾接受谋杀罪指控。不过,由於反对派疯狂反对修例,法案委员会经历三次会议仍未能选出主席,修例进程严重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