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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逃犯例|保安局:个案式移交逃犯不可行

2019-05-16 03:17:17大公报 作者:文轩 冯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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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回覆立法会法律顾问早前对《逃犯条例》修订内容的多个疑问。对于现行个案式移交的运作为何不切实可行,保安局表示,参考当年会议纪录,看不到此建议在法案委员会经过讨论,而恢复二读辩论时所涉的相关讨论也甚少,“不排除是一个较匆忙的建议的可能性”。保安局亦表明,回归前立例时并非刻意将内地剔除于涵盖范围。\大公报记者 文 轩

立例时非刻意将内地剔除

立法会法律顾问曹志远早前致函保安局,就《逃犯(修订)条例》向政府提出多项问题。保安局就曹志远提问的回覆长达18页,共逾万字。对于曹在函中称,当年制订《逃犯条例》时,其原意是将内地排除在外,保安局表示,《逃犯条例》在回归前订立,目的是要将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该条例不适用于香港特区与中国任何其他部分之间的移交逃犯安排,“反映当时被本地化的安排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而不是将中国任何其他部分在法例本地化时刻意剔除”。当局重申,香港与中国内地(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订立长期移交协定,依然是香港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标。

至于现行个案式移交的运作为何不切实可行,保安局指出,该建议是当年《逃犯条例》恢复二读的尾声时由当时的政府提出,从当时的会议纪录中,看不到该建议在法案委员会经过讨论,而恢复二读辩论时所涉的相关讨论也甚少,“不排除是一个较匆忙的建议的可能性”;而在实际操作上,需按照《逃犯条例》第3条以附属法例将香港特区与另一司法管辖区所签协定在宪报刊登,并提交立法会审议,始能付诸实行,但如此便会惊动逃犯逃逸。

现行须刊宪 势惊动逃犯逃逸

保安局续指,由于现行有关运作并不切实可行,《逃犯条例》实施近22年以来,香港特区从没有与任何其他地方订立个案形式的移交安排,今次修例建议以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代替附属法例的目的,便是为了堵塞个案式移交操作上的漏洞。

保安局亦表明,行政机关在处理移交逃犯请求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要求方参与国际协议或公约的情况;要求方是否有战乱、社会动荡的情况;该个案移交对香港特区整体利益的影响;有关罪行的指控是否真诚地为司法公正而作出等等。当局还可为移交当事人加入额外保证,例如律师代表、家属探望和医护照顾等,由于须视乎个案的个别情况和需要而定,不适宜在《逃犯条例》中清楚列明,但在将来的操作指引中,会以行政方式述明有关细节。

合理平衡 九项罪类不处理

对于政府以什么标准决定纳入或剔除某些罪类,保安局解释,就罪类方面,部分的意见主要是源于不太了解双重犯罪的原则和罪行涵盖的范围,或不熟识《逃犯条例》的内容和操作。故政府采取了合理平衡,建议特别移交安排处理《逃犯条例》附表1中37项属最严重或相对较严重、涉及司法的维护和有组织犯罪,以及履行国际公约责任等的罪类。特别移交安排不处理余下的九项罪类的综合考虑原因,主要是由于它们在过往的移交请求中较少出现,甚至从未处理过,或涉及法律争议而正在检讨中。

至于通过修例后,行政长官是否可扩大罪类范围,保安局表示,若将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藉《逃犯条例》第25条的命令进行修订,有关的修订将适用于特别移交安排可处理的罪行。由于相关命令具有立法效力,故须按照《释义及通则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交立法会审议。

建制派四代表 今早晤反对派

图:四名建制派代表包括建制派召集人廖长江、民建联陈克勤、自由党张宇人、工联会麦美娟,今早将与反对派代表开会商量对策 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记者冯瀚林报道:由于反对派疯狂阻挠,审议《逃犯(修订)条例》六个星期以来无寸进,立法会内会明日将会讨论由石礼谦提出,就修订《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未来路向寻求指示的事宜。此外,四名建制派议员将与四个反对派议员今早开会讨论,如何解决目前僵局。

由内会授权主持《逃犯(修订)条例》法案委员会的石礼谦,早前去信内会主席李慧琼,寻找指示。他在信中表示,在主持会议期间,被粗暴地阻碍履行职责,上两次会议已指示会议暂停,以防止会议再受干扰及发生意外。整个情况已令全港市民非常失望,并玷污立法会的形象,即使举行第五次会议,也不可能选举法案委员会主席,因此就未来路向寻求意见。

另外,建制派与反对派今早就会开会商量有何对策。四名建制派代表包括建制派召集人廖长江、民建联陈克勤、工联会麦美娟、自由党张宇人,而反对派代表就有毛孟静、公民党杨岳桥、民主党胡志伟以及专业议政梁继昌。

廖长江:只承认一个委员会

反对派早前自行召开非法会议,涂谨申自封为法案委员会“主席”。毛孟静声言,他们的底线就是要建制派确认由涂谨申作为“主席”的法案委员会是合宪、合法、合理。

而建制派认为只有石礼谦主持的委员会才是合法会议。廖长江表明,“我们不是想解决‘双胞胎’(会议)问题,我们不承认有‘双胞胎’问题,我们只承认一个委员会。”他重申,希望反对派阵营的代表能够做决定,否则只是浪费时间及“公关骚”。

大律师公会盲反修例 为反对派造势

记者冯瀚林报道: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以及11位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昨日发表联署声明为反对派造势,声称“法官把关”实属误导说法,而域外管辖权是一个可取方案云云。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早前已表明,法庭经检视相关文件,并听取律政司和可能被移交人士陈词后才作出命令。法庭有权决定律政司的申请不成立,而“港人港审”会令香港行之已久的“属地原则”产生根本性的改变。

联署声明包括李柱铭、余若薇、梁家杰等反对派头面人物,他们批评政府没有做好《逃犯(修订)条例》的谘询,并一意孤行,感到十分遗憾。声明指,所谓“法官把关”实属误导说法,而域外管辖权是一个可取方案,这安排并不抵触普通法的精神和原则云云。

法庭否决律政司申请有先例

对于法庭把关的疑问,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早前已表明,可能被移交人士绝对有权在法庭提出主张及看法。法庭经检视相关文件,并听取律政司和可能被移交人士陈词后才作出命令。同时法庭亦可决定律政司的申请不成立,过往亦有案例。

至于域外管辖权的问题,郑若骅就表示,香港属于普通法法域,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在境内发生,才会行使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但“港人港审”会令香港行之已久的“属地原则”产生根本性的改变,且若扩大“域外法权”处理杀人案,取证方面会有困难,所以该建议不能被轻率采纳。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早前接受《大公报》专访时亦表示,当局进行域外执法程序复杂,而且控方可以从域外取证,被告却难以往域外取证证明自己清白,同时亦难反击控方证据及提出合理疑问,“因此对被告本身非常不公平”。另一方面,“港人港审”会导致与特区政府签订了移交逃犯安排的地区,在处理移交逃犯时也变成“港人港审”,由此产生很大的困难,“所以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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