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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借丁屋问题挑起对立\香港菁英会会员、大埔乡事委员会主席林奕权

2019-05-17 03:21: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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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早前为丁权覆核案作出裁决,引用基本法第40条保障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条文,确立丁权属新界原居民的传统权益的合法地位;但在私人协约及换地兴建丁屋方面的判决结果,却令所有原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及愤怒。

  回归以来,有反中乱港人士,经常借用丁屋问题去挑起原居民与非原居民之间的对立,他们营造妒忌、仇恨的情绪,将香港住屋问题完全归咎於原居民身上。一直以来,香港土地供应是历届特区政府最为头痛的事,加上近年楼价过分炽热,年轻人置业困难,公营房屋短缺,导致轮候公屋时间延长,严重影响民生。但以上种种问题根源并不在於丁权,而是香港本身的土地政策,及未能发展郊野公园土地所致,不能只怪罪於既定的原居民政策。

  部分人对丁权存误解

  绝大部分非原居民人士,对丁权及丁屋发展存在很大误解,其实除了新界原居民男丁可於合法土地上享有建屋权外,基本上原居民在建屋前,都必须自行购置土地才可达到申请条件,另外丁屋在买卖转让时,亦需要向政府提交文件及补回地价,情况等同於购买居屋一样,只是如果单位属自住性质就暂免缴付相关费用而已。所以这次法庭判决结果,只是在原本已经土地供应不足情况上再添加多几重关卡,无助加快公屋兴建及增加住屋供应,反而造成更多的矛盾。

  政府高层在事件上可以带头释出善意,谘询地区所有持份者的意见,并解除新界发展的枷锁。笔者建议,首先要解除现时的丁屋高度限制,以向上发展的概念,将多个丁权合併建设多层丁屋,一来减少部分申请兴建丁屋的轮候人数,亦可暂时解决了部分土地不足问题;另外如果申请人想额外增建层数,政府只需要向原先多出的部分征收补地费用,间接增加房屋供应量。

  第二,同意以集体方式收集丁权,转卖予发展商,原因是由大型地产发展商兴建项目,反而有助改善地区发展,长远计算,还可带动经济效益。

  第三,设立补偿方案,参考现时市建局方式,在收回丁权及丁屋作大型规劃发展时,承诺於同区安置或补偿适当金额,相信大部分原居民在得到应得的补偿后,都愿意跟政府配合。

  原居民并非蛮横无理之徒,维护传统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事。基本法保障你同我应有之权利,所以原居民捍卫自身合法之权益的呼声应该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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