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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司裁定违竞争法

2019-05-18 03:17: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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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朱乐怡报道:本港首次有公司因违反《竞争条例》被定罪,分别是五间科技公司在竞投伺服器系统合约时围标案,当中四间公司被裁定违反竞争条例;第二宗是10间装修公司合谋定价瓜分屋邨装修工程,全部被裁定违反条例。竞委会主席胡红玉表示,裁决意义重大,两宗个案分别涉及建筑业和资讯科技业,均属於3600宗投诉中,佔比较重的行业,影响广泛,判决有警惕作用。

  《竞争条例》在2015年正式生效,首两宗案件昨日有裁决。首宗案件涉及五间资讯科技公司,案情指,基督教女青年会早於2016年六月就伺服器系统招标,只有英国电讯香港有限公司入标,不符合最少五间公司入标的法例规定,一个月后重新招标,伺服器开发商Nutanix在英国电讯的协助下,协调另外三间科技公司入标,英国电讯出价最低,但YWCA职员收到标书后发现其余四份标书有相同错漏。

  竞争事务审裁处裁定,四间公司有协议呈交一份非真实标书,投标价远高於英国电讯,助其成功投标,违反《竞争条例》中的第一行为守则;新龙国际负责该标书的是初级职员,职责不包括涉案行为类别,没有证据显示上级职员知悉其行为,驳回指控。

  第二宗个案涉及十间由房署指定的建筑工程公司,承接观塘安达邨一期的装修工程服务,被裁定曾承诺不会向其他公司所分配的楼层招揽生意,又协议向四个不同类型的单位,提供劃一装修套餐价,判词指,安排构成严重违反竞争行为,妨碍及扭曲竞争目的,答辩一方声称协议可提高效率,为顾客带来利益,但审裁处认为这些目的不足以补偿所构成的损害。

  胡红玉:两宗胜诉来之不易

  竞委会主席胡红玉表示,竞委会在20个月内将案件递交法庭,并有两宗胜诉,是来之不易,现时仍有一种个案正在司法程序阶段,亦有投诉準备进入法律程序,相信今次案例可为有关法例釐清标準,减省日后技术上讨论。委员会会尊重法院判决,研究今次判词,以改善日后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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