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在立法会上回应议员有关《逃犯(修订)条例》的质询,重申政府不会撤回有关修订,当局不能够对於现时制度上的缺陷视而不见,让香港成为一个可让罪犯窝藏的地方,必须堵塞法律漏洞。他又指出,现时距离立法会休会还有两个月,政府会尽量配合立法会审议。
反对派郭家麒提出质询,指如果台湾在香港修例后不提出引渡要求,特区政府如何处理?此外,修例扩大域外法权以处理“台湾杀人案”,或者设立“日落条款”,特区政府认为是否可行?
李家超回应时强调,现时香港没有法律处理这宗严重的杀人案,因此必须建立有关法律。在双方都认同要令疑犯接受应有法律制裁的目的之下,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台方耐心沟通。
至於扩大域外法权,李家超认为,这样会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2条中“刑事罪及刑罚没有追溯力”的条文,也需要删除《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中的地理限制,才可以通过取证合作取得证据。即使能通过这样的修订,由於犯罪发生在境外,香港的检控当局在搜证及传召证人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亦无法保证有关证据可获得本港法院接纳,更有可能衍生披露材料的法律问题,继而被挑战“被告人不获公平审讯的权利”。如果该人因证据未能达到举证标準而在香港被判无罪释放,在“一罪不能两审”的原则之下,本应该负上法律责任的罪犯变得不需要负上责任,是不理想的情况。
李家超指出,“日落条款”只能够处理一宗杀人案件,不能够处理之后的案件,每次也要重新立法,根本不能够堵塞现时移交制度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