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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被DQ案撤选举呈请 梁天琦须付讼费

2019-05-24 03:21: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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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周峻峯报道:旺暴案被判暴动及袭警罪监禁六年、主张“港独”的梁天琦,三年前被选举主任DQ参选立法会资格,代表梁的律师昨向法庭申请撤回选举呈请,称法庭去年已驳回陈浩天的选举呈请,确立选举主任有权判断参选人是否效忠基本法及香港特区。

  法官批准其申请,惟梁需向所有答辩人付讼费,及於下周五前透过律师通知他们撤回有关呈请。

  选举主任权力已获确立

  因旺暴案正在服刑的梁天琦没有出庭应讯,另外案中10名答辩人亦获豁免到庭应讯。代表梁一方的律师黄宇逸表示,因应去年法官已驳回“香港民族党”陈浩天的选举呈请,确立当时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有权力判断参选者是否效忠特区,当中社民连梁国雄及梁颂恒就职宣誓无效,亦被撤销议员资格,加上本届立法会任期快将完结,根据法庭审讯的时间表及案件所需的时间,认为不足以处理梁天琦的申请,加上他在财政上难以继续支付案件所需讼费。

  法官区庆祥听毕律师陈词,决定免除所有答辩人交誓章,强调法庭早已就案件进度缓慢去信与讼双方,本案呈请人或答辩人採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情况并不理想。区明言,考虑到案件需要的时间或不值得继续进行聆讯,批准梁天琦撤回选举呈请,但条件是梁天琦一方需於本月底前,透过律师向所有答辩人通知有关撤回呈请事宜。目前除了何丽嫦,其余答辩人均没交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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