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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草案将於修逃犯例后复二读

2019-05-25 08:05: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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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周宇报道: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昨日完成审议《国歌条例草案》,以27票赞成,12票反对,支持将草案提交大会恢复二读辩论。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法案委员会将於6月14日向内会提交报告,这意味着《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将先於《国歌条例草案》在大会恢复二读辩论。

  在昨日审议《国歌条例草案》期间,多名反对派议员提出超过40项修正案不断“拉布”。反对派提出,删除条文中罚则。政府表明,要防止侮辱国歌行为,罚则有必要保留,而国歌与国旗及国徽同为国家象征与标志,於宪法上的地位是一致,所以刑罚亦应一致。

  工党张超雄称,要删除“弘扬爱国精神”的字眼,认为爱国精神的定义不清晰,极端的爱国精神亦会製造很多仇恨和争端,认为法例只保留“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便已足够。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说,不能接纳有关修订,因为本地立法时,必须考虑全国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内地《国歌法》有列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民主党许智峯多次提出规程问题,不满只有几分鐘时间让议员介绍修正案的内容;亦有提出点算法定人数。最终,反对派议员提出的修订全部被否决,未能以委员会名义提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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