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无牌经营 可判监罚款

2019-05-25 08:06:01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开夹公仔店须申领“公众娱乐场所牌照”及“有奖娱乐遊戏牌照”。前者由食环署签发,牵涉屋宇署、消防处、民政署、机电工程署及食环署等审核,牌费16510元。取得“公众娱乐场所牌照”后,再向民政署申请“有奖娱乐遊戏牌照”,届时需提供致警务处处长声明书、遊戏清单、机器彩色图片、规则说明及奖品种类等,牌费3200元。

  专营代办开“夹公仔店”的牌照公司称,大部分店东轻视开“夹公仔店”难度,以为有商业登记,放置夹公仔机即可开业,直至被警方警告“无牌经营”勒令停业后,才“临急抱佛脚”申领牌照,“开夹公仔店唔係想像中咁易,要设计、画图则,处理文件等,每一步符合政府要求。”

  一般申领上述两个牌照需时半年,但不少店东为求“揾快钱”偷鸡无牌经营。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任何人未申领牌照而经营夹公仔店,或会触犯《赌博条例》,违例者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