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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有一种无良,叫用专业骗人\屈颖妍

2019-05-28 03:02: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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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大家仍记得,反对派有个人物曾被赋予“民主女神”称号,她就是每次选举都有“吸票机”之称的票后余若薇。

  第一次亲眼认识她是跟她做专访,已有心理準备她绝非美女,但见真人,感觉却要用“震撼”来形容。一个五官醜、拼起来更醜的女人,不知怎的,听她说话,娓娓道来,却散发着一种既高贵又可亲的美态,怪不得她能够成为票后。

  这位曾经的公民党党魁,以温和、理性、专业形象深得民心,在港岛区直选一拿就是七万多票,当年仍是妹仔钉的陈淑莊和何秀兰,都是扯着余若薇衫尾上位的。那时候,我觉得,她跟汤家骅是最讲道理的反对派。

  说的,都是过去式了,那是香港人曾经拥有的一页集体回忆。

  “佔中”过后露出真面目!

  “佔中”过后,好多人都露出真面目,好多美丽故事都成了历史上的曾经,余若薇便是其中之一。

  一个人外表不美不要紧,但心地醜陋、思想恶毒就不可饶恕。早前写过一篇文章,说住在半山叹世界的上流人余若薇最喜欢卖一种思想,就是“生於乱世,有种责任”。她的这个墨宝被印成T恤,好多年轻人都穿着它,觉得穿上就是背负了时代责任,於是在大学上课时穿、吃自助餐时穿、去日本旅行时也穿。那种偷换概念去骗年轻人,很无良。

  没想到,更无良的骗案发生了。

  这天,《大公报》及《文汇报》引述权威人士解读中共政治局常委韩正对有关香港逃犯条例修订的讲话,整理出以下四种状况:

  一,内地居民在内地犯罪后潜逃香港─会移交内地

  二,香港居民在内地犯罪后逃回香港─会移交内地

  三,香港居民在香港触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不会移交内地

  四,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国外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不会移交内地

  说得清晰不过了,最后两项就是反对派担忧那些政治犯罪,京官已讲到明不会引渡回内地。

  然而,身为大律师的余若薇,却在她的脸书引用《大公报》、《文汇报》资料,我不厌其烦重複照录如下:

  都话逃犯条例犀利过23条,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移交内地审!“权威人士”整理四种送中情况:

  一,内地居民在内地犯罪后潜逃到香港

  二,香港居民在内地犯罪后逃回香港

  三,香港居民在香港触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四,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国外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

   (资料来源:《大公报》及《文汇报》)

  大家看出有什麼分别吗?对,原文是说前两项会引渡,后两项不会;但在余若薇做了手脚之后,四个状况都会被引渡了。余若薇以法律专业身份去解读法律,黄丝带又绝不会看文汇大公去求证,於是余大状的一锤虚假,就给逃犯条例定了音。一个法律专业,原来是移花接木的专业。

  难道你们的道理已说到途穷了吗?竟然要靠歪曲事实来骗香港人?之前骗孩子这是乱世,已毁灭了是非观;余大状这回你用隐藏真相来骗人,已属於罪行级数了。   (原文刊登於HKG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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