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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深\斯诺登案证港“移犯”把关严谨\大公报记者 郝 寿

2019-05-28 03:03: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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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政府和部分政客对修订《逃犯条例》意见多多,声称背后有政治目的、中央藉此操控香港云云。不过资料显示,美国向香港申请引渡时,曾採取投机取巧的手段蒙混过关,事败后更输打赢要、无理指责特区政府的严谨把关,称是“刻意放生”、破坏双方关係云云。

  2013年,美国中情局人员斯诺登在香港揭发,美国政府在世界各地大规模监控民众、私人或政府机构等。美方其后以斯诺登涉嫌泄露国防与情报资料等罪为由,按与香港於1996年签署的长期引渡协议,要求特区政府移交斯诺登返美受审。

  时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於当年6月25日、即斯诺登离港后两天表示,律政司早前收到美方提供的临时拘捕令文件后,随即按《逃犯条例》、双边协议订明的程序及原则展开研究,亦即如今修订《逃犯条例》后仍会沿用的第一重把关程序。

  不足一周,特区政府向美方提出多项查询,包括:美方指控斯诺登的罪行,是否属彼此双边协议中列明的罪类,即在双方司法管辖区均属犯罪方可移交的“双重犯罪原则”;美方可否交代他们将会用到的证据,以便律政司判断案件是否足以呈上法庭作第二重把关;为何美方外交、法院文件及港方出入境纪录,对斯诺登的姓名出现三种不同表述,而且美方文件未提供斯诺登的护照编号作核对;希望美方澄清有否如斯诺登所讲,入侵香港电脑系统,由此判断引渡申请是否涉及政治检控。

  但直至斯诺登离港,美方对上述查询未作回应,导致临时拘捕令无从发出。而事实上,港、美双边引渡协议,由双方共同签署,美方不会不清楚移交程序与保障原则,最后为何保持沉默,你懂的。

  事件显示,律政司在移交逃犯事宜上的把关极为严谨、细緻入微,绝非表面功夫、行礼如仪,美方暴跳如雷,却也无话可说。而无论修订《逃犯条例》前后,律政司的第一重把关、法庭的第二重把关以及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罪不移交原则,都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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