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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时评\大律师公会虚伪的双重标準\耿介之

2019-05-29 03:02: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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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大律师公会一直自诩为“法治的守护者”,过去每当有一些争议性问题时,往往会借“维护法治”之名,发表政治立场宣示书。此次《逃犯条例》修订,该会两度发声明,更有十二名前主席“联署”的集体行动,看上去,似乎该会“真的关注”香港法治。然而,当香港法治真正受到威胁时,市民却看到,这个大律师公会成了一个哑巴。

  如果不是黄台仰自己跳出来,大概市民也不一定能看穿大律师公会的真正面目。他於上周接受美国媒体访问,声称德国当局已於去年五月“接受其难民申请”。这是一个极不寻常的结果,意味着黄台仰等逃犯可以永远不用面对香港的法律追责,更意味着,香港法治遭受到前所未有的践踏。

  根据德国所承认的联合国《1951年关於难民地位公约》定义,难民是指:“有正当理由畏惧由於其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见解或於某一特殊团体遭到迫害,因而逃离了他或她的本国,并由於此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回国的人。”

  在黄台仰一案,试问他是因“政治见解”而逃亡的吗?他有曾“遭到政治迫害”吗?该案本质上是黄台仰煽惑暴乱、严重侵害他人安全,与他所持的政治观点没有任何关係。更何况,他本在接受完全公平公正的法庭审讯,他的个人权利没有受到任何侵害。这麼一个人,如果按“国际标準”而言,根本不属於任何意义上的“难民”。

  但德国当局无视基本事实,承认其“难民”身份,这等同在宣示:德国认为上述控罪乃政治检控,并且不相信本地法庭能为二人带来公平审讯。如此决定,用香港一些法律界人士的话:“对本地负责检控的司法部门及法庭来说,可谓伤害极大。”

  独立司法制度乃香港成功的重要基石,回归将近二十二年,香港从未遭受如此严重的法治衝击。在如此重要的环节,平日开口闭口“维护法治”、动不动就指责他人“破坏法治”的香港大律师公会,去了哪裏?十二位前大律师公会主席又藏哪裏去了?他们不仅没有对德国的任何质疑、指责或反驳,反而极力替德国辩解。昨日该会现任主席戴启思回应查询时还称:没有证据显示德国是基於政治理由,“这样对德国不公平”。

  真是何其可笑!大律师公会要对德国公平,德国对香港公平吗、对香港法治与法律工作者公平吗?何以“维护法治”的原则,在最紧要关头,却成了一句可有可无的政治口号?

  当然,大律师公会这种对内、对外截然不同的法治“双重标準”,并不令人感到意外,甚至可以说,这是他们存在的价值所在。过去二十二年来,但凡人大常委会释法,它必然反对;但凡涉及国家安全的议题,它必然质疑;但凡要尊重宪制秩序的原则要求,它也必然拒绝。其言其行、所作所为,不但没有尽到维护法治声誉的责任,更何异於“落井下石”。

  与其说这是一个“大律师公会”,不如说这是一个“大技师公会”,玩弄法治,没有人比他们更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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