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消委会研究发现,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会不断下跌
本港近三分一人口、280万人有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每年保费逾100亿元,但当中约43%投保人仍选择到公立医院就诊。消费者委员会一项历时两年的研究发现,投保人对医保有忧虑,保单亦隐藏不少魔鬼条款,例如公司可保留单方面更改条款及保费权利,随时疯狂增加保费;亦有投保人曾因保险公司对“医疗所需”等字眼有不同诠释,险些不获赔偿。
消委会的研究又发现,消费者投保后,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会不断下跌,由刚投保的95%满意,跌至保险代理离职后公司安排的71%。而消委会和保险业联会去年收到257宗涉及个人医保的投诉,内容包括保单条款诠释、价格争议,如保费增加、赔偿延误、因受保人没有披露事实被拒赔偿、不保事项及赔偿金额等。/大公报记者 朱乐怡
罪一 条款诠释存争议 住院八日赔三日
原来不同保险公司、不同计劃与医生对“医疗所需”、“投保前已有病症”等诠释均有不同。有女事主在街上跌倒,伤及肩膀、肋骨、手掌及双膝,医生建议她住院八日接受物理治疗,最终保险公司只肯赔偿首三日住院费,随后五日指不属“医疗所需”而拒付,又指物理治疗可门诊提供。事主向消委会、当时的保险业监理处等投诉后,才成功索赔。
罪二 未报胸部有硬块 确诊乳癌不获赔
亦有女事主投保两年后,确诊乳癌一期而入院接受治理。惟保险公司指她投保时没有披露胸部有硬块,违反政策,不肯赔住院费和手术费。纵使事主找医生证明胸部硬块不属健康受损或癌症前期,毋须申报,但保险公司仍坚持拒赔。
女事主质疑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指出问题,以致她购买了一份“不赔保险”。
罪三 计劃自动“升级” 保费四年翻一倍
保险公司亦可能单方面加保费。67岁男事主於2013年购买保险,四年间保费由2.1万元倍增至4.2万元,远超当年参考的保费表。保险公司称为提供更佳的医疗保障,包括住院后保障、增加门诊现金保障等,若投保人不接受便等於断保,经消委会介入后,事主才成功转计劃。另一名63岁事主,选择1.5万元定额保费计劃,结果翌年他获通知旧计劃已终止提供,被升级计劃,1.5万元只够保半年,事主无奈断供。
罪四 续保添加新条款 肛门有病不再保
值得留意的是,续保核保后仍可能被施加不保事项。一名男事主在2014年9月,因肛门息肉入院,岂料出院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原来他在八月续保时,有魔鬼条款指“若受保人在保单到期日或之前有任何索偿,保险公司有权更改前述之续保保费及条件”。即使事主曾因肛门息肉入院及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在他九月入院后,才通知他改了条款,将所有肛门有关疾病纳入不保事项。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指出,个人医保有两大问题,一是投保人士的期望与保障有落差,二是个人医保缺乏延续性,“很多争议因为投保人曾经索偿,保险公司决定重新核保、增加保费,甚至有极端例子,决定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