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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毋须忧虑误堕法网

2019-05-30 03:03: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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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假设多年前在内地犯罪,修例后会否被移交?

  答:按内地刑事司法制度,刑事案具时效性,即“追溯期”。根据最高刑期的多寡,犯罪超过一定期限,便不会再被起诉。

  问:若早年在内地经商时曾贿赂官员,修例后会否被移交?

  答:情况类似“追溯期”,要视乎最高刑期的多寡,判断犯罪是否超过一定期限,若超过便不会再被起诉。若当年是被勒索之下被迫贿赂,又未获不正当利益,不属行贿。

  问:若早年在内地经商时曾贿赂的官员已被起诉及定罪,修例后涉事港商会否被追究及移交到内地?

  答:修例后若涉事港商前往内地,而内地认为需要追究,则在该名港商身处内地时,已可採取行动,无需动用複杂的移交逃犯程序。这种情况亦需以符合“追溯期”要求为前提。

  问:港商在内地遇上商业纠纷,而不理会内地法庭裁定要赔钱、逃回香港,修例后会否被移交?

  答:这种情况在香港是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从而不符合移交逃犯须遵守的“双重犯罪”原则,即在两个司法管辖区均属犯罪方可移交,因此这种情况不会移交。

  问:港商在内地的工厂结业而无赔钱给工人,之后逃回香港,会否被移交?

  答:这种情况在香港可能触犯《僱傭条例》或《僱傭补偿条例》,但并非适用於移交逃犯的罪类,而且这种情况在港若罪成,判监不会超过3年,不符合修例后至少判监3年以上方可移交的原则,因此不移交。

  问:港商在内地欠钱不还而逃回香港,会否被移交?

  答:这种情况在香港若要构成刑事罪,涉事人须有犯罪意图,即不还钱是否有心欺诈。若非刑事罪,则不移交。

  问:若在内地无报税而逃回香港,会否被移交?

  答:涉及财政或课税的罪行,修例后会被剔除出适用於移交逃犯的罪类,因此不移交。

  问:港商曾在内地生产冒牌货,会否被移交?

  答:涉及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修例后会被剔除出适用於移交逃犯的罪类,因此不移交。

  问:港商曾在内地黑市兑换货币,会否被移交?

  答:涉及资金转移的罪行,修例后会被剔除出适用於移交逃犯的罪类,因此不移交。

  问:若在内地购买冒牌货,会否被移交?

  答:在香港,购买冒牌货不属於刑事罪,从而不符合移交逃犯须遵守的“双重犯罪”原则,因此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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