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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驳反对派反修例谬论 移犯若涉没收财产港法院把关

2019-06-02 03:02:13大公报 作者:庄恭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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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为讨论修订《逃犯条例》,昨日再举行长达八个半小时的第二次特别会议,多位议员质疑近期反对派的反修例宣传攻势误导公众、危言耸听,要求政府澄清。对于“港人财产被内地没收”论,律政司指出,没收令须基于追讨犯罪所得而作出,香港法院会对此把关;对于“港人在港犯罪被移交内地”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严正反驳,澄清说这种情况一定由香港检控及审讯。

反对派宣传机器《苹果日报》近期声称,修逃犯例后“在香港任何人的身家性命财产也岌岌可危,有如‘抄家’”云云。工联会议员何启明昨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亦提到,有反对派的宣传单张印上类似信息。

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司法互助)林美秀回应说,修例后不存在所谓的“杀人封艇”,若要没收财产,申请地的法院须基于追讨犯罪所得而作出没收令,香港法院把关审视时,若认为执行该命令违反公义,便可拒绝;而且香港法院须信纳,在执行命令时,受影响的财产所有人有机会在申请地法院提出反对。她又举例称,香港曾收到来自东南亚国家的没收令申请,诉讼长达七年,至今仍在进行,证明法院把关作用并非“橡皮图章”。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补充说,没收财产的申请,亦须符合适用于移交逃犯的双重犯罪原则,即执行没收令的条件之一,是犯罪得益涉及的罪行,在申请方和香港两地均属刑事罪。

港人在港犯罪由港审讯

工联会议员黄国健质疑,有反对派政党在街上挂出宣传横额,声称港人在港犯罪会被移交去内地;涉及旺角暴乱案而弃保潜逃的黄台仰,在德国获难民庇护后扬言不返港,因为他声称在香港犯暴动罪,返港后会被移交到内地云云。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何咏光澄清说,香港实行普通法,有属地原则,若案件在香港发生,证据及搜证都在香港,当事人会在香港受审。李家超认同该讲法,并强调黄台仰和与其一同逃到德国的同案被告李东升,已在香港法院被检控,二人弃保、畏罪潜逃后亦已被通缉,政府已对二人获德国庇护,循公开表态及与德国驻港总领事会面的渠道,表明不同意。

行政声明方式使保障更灵活

尽管多个反修例谬论被“打脸”,反对派在会上仍穷追不舍。民主党议员涂谨申称,引发这次修例的港人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在修例后会被移交到内地。对此李家超严正声明,表明该案当事人只会被移交去台湾。

政府计划以行政声明的形式确立机制,让政府在每宗移交逃犯个案的协定中,视实际需要要求申请方承诺额外人权保障,例如公开审讯、有律师代表、上诉权等。不过反对派质疑,行政声明的方式不如把额外人权保障直接写入修例草案。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日前首次特别会议上已解释,行政声明的方式使保障内容更具灵活性,即不限于写明的几项保障。

李家超昨在会上表示,政府会在修例草案在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时,作出上述行政声明,之后该声明会放上互联网供公众随时查阅,日后法庭把关、审视是否移交逃犯时,当事人亦可以把该声明为基础提出诉求。民建联议员周浩鼎则谈及,过去制定《竞争条例》时,亦曾采取类似方式,在条例草案之外作出额外指引。

至于反对派质疑内地即使承诺人权保障,亦可能在逃犯被移交后违反承诺。李家超举例说,内地已与全球55个司法管辖区签署引渡协议,看不到内地不履行国际通行的责任。

反对派提逾百项修正案“拉布”

《逃犯(修订)条例草案》本月12日恢复二读辩论。民主党共提交94项修正案,公民党则提出逾30项,企图“拉布”阻修例。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指出,修逃犯例的目的,是把原本因制度漏洞无法追究的逃犯绳之於法,但反对派太偏激、一定要撤回,让漏洞无法修补,立法者要在保障措施和打击犯罪之间取得平衡,而且世上没有完美的司法体系,只能尽量去做,“美国怎样对付政治敌人?关塔那摩没有公平审讯、法庭程序,是否合理?”

对於台湾陆委会称即使修例亦不会与香港移交逃犯,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表示,香港能做的一定要做,若台湾拒绝合作处理罪案,相信旅客对台湾治安、法治自有判断。工联会郭伟强批评,陆委会以不接受“一中原则”反修例,是借题发挥,对台湾杀人案死者不负责任,讲风凉话,道德沦亡。

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表示,反对派最近忽然关心商界,甚至代表商界发声,又以靠吓的言论误导中小企,商界已质疑他们企图製造社会矛盾。

自由党副主席邵家辉指出,若有市民因恐惧而从来不去内地,就不涉及被移交,因此不必担心;若常去内地,当内地有需要拘捕,根本不用複杂的移交程序。

邵家辉质疑,反对派能举出多少例子,证明港人在内地没有犯罪却被拘捕。邵家辉又表示,在内地的外商众多,未见他们害怕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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