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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逃犯条例,由一个逃犯说了算?/屈颖妍

2019-06-07 03:02: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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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然觉得,《逃犯条例》修订就像一个打翻了的垃圾桶,它引出大群蛇虫鼠蚁,连带隔篱屋、对面街蛰伏的苍蝇毒鼠,都跑出来探头探脑。

  其实《逃犯条例》更像一扇破窗,玻璃裂了,大家顺势多掷两颗石把它砸烂,再多投几块砖把它破成大门,好让蛇虫鼠蚁如入无人之境。

  不过是小城修改法例,竟劳动英美大国开声阻止,城裏城外各个界别有人牵头反对,可见法例只是一个幌子,藉着这破窗抓紧造反机会才是他们的重点。

  七嘴八舌反对修例的人之中,我认为,最没资格讲逃犯条例的,就是刚成了德国难民的黄台仰。一个逃犯批评《逃犯条例》,正如一个烟民反对设置禁烟区,或者一个赌徒反对取缔赌场一样,完全没有说服力。

  奇怪的是,竟有传媒山长水远飞去德国问黄台仰这个逃犯对《逃犯条例》的意见,还洋洋洒洒大篇幅报道,这些媒体更包括用公帑的官媒香港电台。

  黄台仰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的意见为什麼举足轻重?如果真的要为他冠以一个专业,他应该是专业逃犯,一个背叛了追随者的暴乱策动人,逃出香港之后,唯一有新闻价值的地方,是他当日怎样逃、为什麼逃,而不是让他评论这《逃犯条例》的是非对错,他没资格。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执法部门会用任何合法的方式缉捕被通缉者。黄台仰是香港的通缉犯,德国是与香港签订了移交逃犯协定的国家,记者们知道通缉犯的行踪,不是去找国际刑警,而是去找他访问、美化他的逃亡、为他的罪行开脱,这是记者应尽之责吗?这是我们认识的第四权吗?

  越洋访问一个通缉犯,在情在理在法,都说不过去,尤其花纳税人钱的香港电台,你们用公帑为破坏社会的罪犯化妆、宣传,其实已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黄台仰说,逃罪,是因为在香港得不到公平审判。指控对象,已不是特首、不是共产党,而是香港司法制度。我又奇怪,一个逃犯向世界说香港司法不公,何以马道立与郑若骅半声不哼?何以穿黑衣遊行的司法界不澄清谴责?大家常说捍卫法治,现在正是香港法治最受损害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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