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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港有责任移交逃犯

2019-06-12 03:12:31大公报 作者:冯瀚林、黄洋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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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江乐士强调,不论是俄罗斯或美国,都不会容许罪犯逃离任何刑罚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昨日在一个有关修订《逃犯条例》的研讨会上强调,内地司法制度已有很大进步,有55个国家与中国有引渡协议,当中有九个欧洲国家。他指出,即使没有引渡协议,美国、加拿大也会向中国移交逃犯。江乐士亦指出,香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有责任,对受害者亦有责任;若然香港不承担国际责任,堵塞法律漏洞,就难以强求其他国家协助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亦认为,内地的引渡协议主要针对是贪腐罪犯。

港大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昨日在港大举行研讨会,讨论修订《逃犯条例》。江乐士昨日发言时强调,不论是俄罗斯或美国,都不会容许逃犯逃离任何刑罚,亦不会容许逃犯逃至另一个国家,更何况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虽然现时不知道有多少国际逃犯在香港,但保安局已察觉问题,并认为是时候解决问题。

恐影响国际对港信任

江乐士表明,香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有责任,对受害者也有责任。有意见认为香港逃避国际责任,拒绝协助其他司法管辖区,这样只会影响国际间对香港的信任。如果香港真的没有承担国际责任,这样就难以强求别国协助香港。江乐士说,内地已向香港移交200多个逃犯,但香港却没有移交任何逃犯到内地;他认为,香港绝对有责任将逃犯移交。

江乐士指出,长期移交逃犯的机制与单次移交有分别,以英国为例,英国与俄罗斯有引渡协议,在2002年至2019年,俄罗斯提出67宗引渡请求,英国拒绝了63宗。这样亦代表香港不一定要全数答应内地提出的移交请求。

江乐士认为,内地司法制度已有很大进步,以往内地法官很少接受司法训练,但现时如果要成为法官或律师,一定要通过艰难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少新法官及法律官员在海外修读法律,熟悉西方法律。此外,很多刑事案件都是公开审讯。他又称,55个国家与中国有引渡协议,其中九个是欧洲国家。即使没有引渡协议,美国、加拿大也有将逃犯引渡至中国。

追回外逃人员逾5000名

陈弘毅指出,内地引渡与司法协助适用较多的是对贪腐罪,截至2018年12月,一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000多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56人,追回赃款100多亿。至於其他类型犯罪而言,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由2013年至今,查询涉及的罪名包括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等。所以内地开展引渡的罪名主要是腐败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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