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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雄:须依法分类示威行为

2019-06-18 03:12: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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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海芯葆报道:反对派要求特区政府撤回6月12日“暴动”定性,并释放所有被捕者。经常在各个案件中协助反对派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昨日在电台节目时,竟称这个要求并非无道理。前警务处处长曾伟雄认为,香港作为一个法治社会,违法行为必须按法律分类。有大律师认为,当时的情况可以视为暴动,而涉事者是否罪成,相信法庭会把关。

  行会成员、律师张国钧认为,上周三有部分站在前排人士,参与非法活动,有人袭警及尝试衝立法会,若有证据,就要公道处理。他强调,不能概括地将所有人视为暴徒,相信法庭会把关,无理检控不会罪成。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当时的情况可以视为暴动,因为根据《公安条例》,法庭会审视是否三人集结,是否得到不反对通知书,以及行为是否破坏社会安宁。以上星期的情况,有机会构成暴动。

  此外,身在狱中的“佔中”发起人戴耀廷,昨日透过反对派议员梁耀忠发出公开信给香港年轻抗争者,称非常佩服他们的勇气和创意,将佔领这抗争意念发扬光大。马恩国批评,戴耀廷明知自己身在狱中,仍然要鼓吹暴力,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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